起底判弒母斷頭案無罪的法官

高院判弒母梁男(中)無罪,梁雖當庭獲釋,但旋即遭衛生局派專人戒護治療。(柯承惠攝)

桃園梁姓男子於2018年間砍殺母親37刀,還剁下頭顱丟到社區中庭,手段之兇殘,讓桃園地檢署起訴他家暴殺人罪,並求處最嚴厲之刑。桃園地院認為梁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雖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但仍須負擔刑責,判他無期徒刑。

此案到了高院卻大逆轉,合議庭綜合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及相關證詞等,認定梁男因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誘發急性精神病,殺人時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判他無罪;此外,由於沒證據證明他會再犯,因而未宣告監護處分,而是將人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

判決結果引發輿論譁然。司法界面對這起爭議的想法也相當兩極,有法官豎起大拇指說:「這庭很勇敢,法官應該依法審判,相信勇於承擔的法官只會越來越多。」另有法官認為,判無罪是自由心證,但不宣告梁男強制就醫(監護處分),難以對外界交代,「司法還是要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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