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吸毒案讓法務部長危機總動員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修正案嚴懲販毒、製毒,但對施用毒品者則採多元處置,協助重生。(柯承惠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修正案嚴懲販毒、製毒,但對施用毒品者則採多元處置,協助重生。(柯承惠攝)

八月十一日,最高法院發布了短短一六六字的新聞稿,表示刑事庭會議討論後提出「決議」及「多數意見」,強調因應毒品條例新法修正,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只要距離上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結束超過三年,無論中間有沒有因此被起訴、判刑或執行,再犯同宗罪,檢察官都必須聲請觀察勒戒。

據悉,法務部八月下旬就透過高檢署發函向基層檢方喊話,強調大法庭制度已經施行,不論這項見解究竟是最高法院疏忽誤寫的「決議」或是刑事庭「多數意見」,法務部都認為不具備「通案拘束力」。

另一方面,法務部責成最高檢察署趕快依據個案向最高法院聲請提案到大法庭,正本清源地解決法律爭議。法務部更基於毒品條例主管機關的立場和司法院溝通,希望讓各級法院更了解新修正的毒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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