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證法》內容三大面向是:對台軍售常態化、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以及檢視國務院對台交往準則。這些具體內容,是基於對美台關係的基礎定位,以及台灣的區域及國際地位的新理解。
《台灣保證法》開宗明義將台美關係放在區域與國際的架構,宣示「台灣與台灣民主的安全,是大印太區域持續的和平與安全之關鍵要素,也符合美國之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
在美台的基礎關係上,《台灣保證法》言明將強化美國依《台灣關係法》對台承諾,並賦予其現代意義:將依據「六項保證」與美國的「一中政策」,理解其對台承諾。不再提「三公報」,而以雷根(Ronald Reagan)「六項保證」做為理解美台關係的基礎文件,強調「美國的」一中政策,不接受中國的「一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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