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推動「漁電共生」政策,在中南部縣市引發光電滅農疑慮,黑道介入事件更頻頻發生。為了減少光電業者與地方團體的衝突,經濟部2月4日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漁電共生新制」,準備引進漁民團體第三方監督機制,光電案場申設過程由光電業者、農地地主與養殖協會三方,簽訂漁電共生「公版契約」,光電案場完工後,倘養殖狀況不佳,將由養殖協會進駐輔導養殖。由於這項新制大幅提高了地方團體的話語權,光電業者對新制上路憂心忡忡。
2022年縣市長選舉,台南學甲88槍擊事件,讓「漁電共生」光電開發爭議,正式浮上檯面,就連民進黨立委都感受到壓力,綠委郭國文等人隔年召開「漁電共生爭議,中央應加強納管」記者會,呼籲經濟部、農業部建立漁電共生的土地整合納管機制,確保收益回饋漁民及社區,洗除光電政策污名,當時經濟部能源署長游振偉、農業部次長陳添壽等人,也應邀出席表態。
當時游振偉坦言,漁電共生土地整合困境,「簡單講就是沒有管制」。能源局規劃兩種可能機制:一是由養殖協會、漁會主導,整合地主與漁民,並由能源局媒合優良的光電業者進行開發;另一種則是針對行政院劃定的2萬公頃漁電共生專區,由政府整合土地,公開遴選,廠商則必須提出睦鄰、永續漁村方案。
陳添壽表示,「漁電共生案場僅由地方政府,每年執行1到2次稽查確實不夠,漁業署除了透過產銷履歷輔助養殖認定,未來也將引進新科技,監控案場的水質、溶氧、產量等狀況,確定魚塭真的有在養殖。」
據了解,由於賴清德就任總統後,對於過去8年的綠能政策並不完全認同,因此,去年520迄今,各縣市政府大面積光電開發案,都被中央要求暫緩,等待新政策出爐後再決行。加上藍營執政縣市,因為不滿縣市國土計畫農業區劃設面積過高,遲遲無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上交內政部,雲林縣長張麗善甚至揚言停審光電案場申設,讓光電業者急如熱鍋螞蟻。
日前,經濟部召集光電業者,討論「漁電共生新制」,為了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光電滅農」、綠能蟑螂爭議,經濟部與農業部初步達成三項共識,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引進漁民團體第三方監督機制,光電案場申設過程,由光電業者、農地地主與養殖協會三方,簽訂漁電共生「公版契約」的芻議。
根據經濟部規劃,光電開發案在前期溝通過程,政府將輔導漁民團體整合有漁電參與意願的漁民,並媒合光電業者漁民團體、漁民與光電業者三方合作,由養殖協會、漁民參與案場規劃設計,三方統整意見後簽訂「共識文件」,共識文件內容應包括:綠能設施安裝形式、養殖物種及養殖運作模式、光電案場魚塭配置鋪排圖等等。
另外,「漁電共生新制」的三方契約,未來在光電案場完工後,若發生養殖情況不佳情況,將授權養殖協會協助輔導養殖。
據了解,由於「漁電共生新制」,引進養殖協會並簽訂三方契約的作法,等於大幅提高了在地漁民團體的話語權,光電業者在整合地主、漁民的同時,還必須與當地養殖協會達成共識,業者擔心,溝通成本恐進一步提高。對於業者的擔心,經濟部方面僅表示,三方契約之簽訂並非強制規定,「漁電共生新制」上路後,既有模式、即漁民與光電業者甲乙二方簽訂契約的舊制,仍將雙軌並行。但業者仍擔心,政府機關日後審查過程會以「未取得共識文件」為由卡關。
不具名的光電業者表示,經濟部雖強調新制和舊制並行,但新制缺乏了對漁民團體資格審核,以及權利義務訂定,以台灣地方複雜的地方生態,新的養殖團體難保不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他也說,況且,即使找來養殖團體背書,也無法免除光電業者養殖責任,一旦日後養殖狀況不如預期,業者一樣有被廢照的風險。
業者擔心,「漁電共生新制」上路後,光電業者如果選擇舊制,在申設過程仍有可能被加諸很多新制的審核精神,變成裡外不是人,業者找來的養殖團體,也可能因為不被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喜,讓業者申設過程頻頻卡關。
業者表示,近年由於光電弊案頻傳,各部會為了強化光電案場的監理,這段期間已陸續檢討相關法規。以往,光電開發案並沒有像工業區或公共建設等開發行為一樣被規管,但最近很多新規定陸續出爐,例如,「漁電共生」案場的放流水,必須比照畜牧場進行水質監測。另外,經濟部水利署也曾函詢太陽光電公協會,就光電案場是否比照工業區開發,是否應適用《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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