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會人數已低於《NCC組織法》合議門檻,在此時刻,中華電信參股有線寬頻業者,NCC也莫可奈何。(資料照,柯承惠攝)
今年初,《新新聞》獨家報導,鴻海呂芳銘持股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TBC,擬分拆寬頻業務「大大寬頻」,單獨推動股票上市,還將引進中華電信擔任策略投資人。該報導刊登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旋即發函中華電信說明,沒想到二個多月過去,NCC對於中華電信是否違反「直接或間接投資一定比率」之申報規定,仍毫無具體結論。「大大寬頻」23日股東臨時會,中華電信竟然還取得一席董事,讓《電信管理法》第26條形同虛設。
2016年,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與經理人呂芳銘,透過境外股權交易方式,將第三大有線電視業者TBC,境外信託管理公司「新加坡商Dynami Vision」買下,郭台銘在2019年參選總統後,將股權賣給了呂芳銘,呂嗣後又將多數股權,賣給新北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大豐電」,沒想到,這項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後,後續的審查在NCC遭到駁回,TBC與大豐電因此決定將有線電視與寬頻業務分拆,並推動寬頻子公司「大大寬頻」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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