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官員表示:「無論在公開場合或非公開場合,檢警一旦打算要用科技設備來偵查,就得符合層層規範,不可能恣意監控。」(美聯社)
根據《科技偵查法》草案設計,在沒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公眾場所,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只要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用監看、拍照、錄音或錄影等方式蒐證,例如警方可用錄影機拍攝被告進出銀行的動態。
對於引發民眾疑慮的「全民監控」問題,法務部指出,為了防止執法機關濫權監聽LINE等軟體,草案不但禁止執行機關取得通訊監察以外的資料(例如生活照),更規定結束偵查時須立即移除軟體,對於犯罪資料存檔也有時間限制。若恣意監聽或洩密的公務員,將面臨五年以下及三年以下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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