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維護自由與防疫需要 值得借鏡的德國法治與分級規定(許澤天專文)

7月3日在Konstanz湖岸的德國第1級防疫生活。(許澤天攝)

7月3日在Konstanz湖岸的德國第1級防疫生活。(許澤天攝)

新冠肺炎疫情在5月爆發以來,各界關切如何取得更多疫苗,幾個民間企業與慈善團體不約而同地想從德國購買BNT疫苗。但在疫苗之外,向來在法治上作為典範的德國,已經為如何在防疫與生活間取得平衡進行一年多的經驗蒐集與思考論證,以使人民在疫情結束前過著新的規範生活。這對於台灣在7月12日解除3級警戒與否,以及如何訂出合理的防疫規範,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脫離概括授權 走向國會控制的德國防疫修法

屬於德國聯邦法律的《傳染病防治法》(Infektionsschutzgesetz),原本在第28條概括地授予主管行政機關可以採取防止傳染病散布的必要行為。由於新冠疫情帶來的持續與廣泛影響,已超出這部法律當時的預期情況,本於法治國家對於重大措施更需具有民主正當性的考量,德國國會在去年11月第2波疫情大肆蔓延時,疫苗仍未出現前,增訂第28a條,第1項明確地舉出17種例示措施(如在公共空間的社交距離、口罩義務、私人與公共空間之外出或接觸限制、疫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