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涼 食補用酒要注意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至轄內各販酒場所,向業者宣導執業時應注意事項。  (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至轄內各販酒場所,向業者宣導執業時應注意事項。 (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時序漸入秋,食補旺季逐漸拉開序幕,薑母鴨、羊肉爐及燒酒雞等含酒料理皆是進補首選,民生用酒需求大增,不肖業者正伺機將私劣酒品混入市場,賺取不義之財,因此,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除針對各通路加強抽檢稽查外,同時也提醒消費者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酒品來進補,小心補身不成反傷身!購買酒品時,可以認明印有「W」標誌的優質酒品,讓財政部幫您的健康把關。

另外,進補佳餚通常含有大量米酒,以便驅散體內寒氣,享用美食之餘,也會不知不覺攝取了許多酒精,因此,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也呼籲民眾,享用完含酒的進補佳餚後,如有旅運需要,可以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也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讓人車都平安到家。

零售酒之場所應貼標語 違者並按次處罰

販賣進補美食的餐廳,往往都會兼賣酒品,讓消費者可以邊吃邊小酌,加倍溫暖,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及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3句警示圖文,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有需要標語的業者,亦可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索取。

販酒場所應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標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販酒場所應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標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

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過去曾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

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不得利用網路販賣酒品

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或透過社群軟體(如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自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隨地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酒品,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酒品販賣業者多加留意。

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

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

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7-3314320。

警語: 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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