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主組成的TRF受害聯盟,集體在金管會大樓前抗議。(翻攝自TRF受害聯盟-金融改革促進聯盟臉書)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爆發爭議五年來,由一群中小企業主組成的TRF受害聯盟,用集體的力量,到立法院請求各黨派的立委協助,因此不少協助過的立委都知道這群受害者的辛酸。
兼任時代力量黨主席的立委陳椒華,雖然是從今年五月才開始協助TRF受害者,但也是目前最積極協助TRF受害聯盟的立委之一,她時常跟TRF受害聯盟開會,協助他們解讀法條,並在五月間開過一場TRF公聽會,為TRF受害者發聲。
做為環保鬥士,陳椒華以自身的經驗告訴TRF受害的中小企業主,她大多靠著自己梳理法條打贏官司,因此她希望能夠幫這些受傷慘重的投資人爭取更多的權益。
「金管會雖然有對販售TRF的銀行進行裁罰,並要求銀行跟客戶各賠一半(主委顧立雄時代),但許多銀行卻不賠,要客戶直接去法院告,因為他們深知,法院大多會判客戶輸,這讓銀行更加理直氣壯,賠付的成數變少或完全不賠。」陳椒華說:「就因為法規依據太過模糊,使得受害者告不太動,又要不回錢。」
「當前看來,銀行隱匿權利金的部分比較明確。」陳椒華說,之前的告訴比較可惜的是,投資人都不知道有權利金存在,銀行也不揭露,在資訊不對等下,讓許多告訴敗訴,形成判例,不利受害人。
「你跟我買保險,你就要付保費給我,上手銀行是給保費,也就是給權利金的人,這筆錢卻都被銀行收走,沒有付給投資人,銀行跟投資人的合約上沒有載明,是銀行隱瞞。」陳椒華說。
陳椒華為TRF受害者開了多次協調會,要金管會請銀行拿出權利資料金明細,但銀行卻給得不清不楚。此外,銀行分配給客戶的權利金比例非常不合理,金管會是否有行政疏失,她要求金管會要確實查核銀行自上手銀行收取交易權利金與支付客戶權利金之計算基礎及合理性。
金管會為何對銀行態度不夠強硬?金管會給陳椒華的回答是:「金額龐大,銷售TRF,銀行也有虧損,若處罰太重,怕銀行會倒閉,所以不敢要銀行全賠。」她認為,金管會應確實依個案陳情與檢舉內容依法調查,判定銀行疏失責任。且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為私法人,且預算來源之一為金融機構,不適合做為TRF調處機構。陳椒華呼籲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應協調銀行負擔多一些成數,幫受害者爭取權益。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極力倡議「一行為一罰」。他認為,現在金管會把一家銀行的眾行為當做一個行為,只做一次罰款,「這是不對的。」
「每一位理專、每一個客戶,每一個樣態都不盡然相同,金管會卻統統包在一起處罰,看不出案子的嚴重程度。」江永昌說,金管會引用Uber的案例來處理TRF的狀況,是錯誤的,因為理專不是Uber,每位理專都跟受害企業有二、三十年的交情,這個情節不比盜領案輕,甚至更嚴重,「金管會的說法無法說服我們。」
金管會對銀行處罰每家差不多幾百萬元,但中小企業幾乎每家都賠上億元,加總超過上兆的規模,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
「TRF虧掉的錢都比盜領的客戶還高,差別在盜領的證據比較明確,TRF被認定是自己的投資行為。」江永昌說,到法院訴訟,法院會要求投資人負舉債責任,然而「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導致多數TRF投資人都是敗訴。
江永昌指出,金管會與銀行的關係很微妙,名義上,金管會是在監督銀行,卻又受制於他們,除了銀行這些財團大到不能倒外,金管會也要請銀行協助一些事情,兩者互動很緊密,因此金管會才會對銀行以統包式的處罰,下手很輕,不敢採一行為一罰。即使《銀行法》修得再重也沒有用,每一次裁處,都是統包。
「我們始終聽不到金管會有清楚的交代,才會讓中小企業受害者忿忿不平。金管會應該請本國銀行把TRF獲利的部分拿出來賠付,重新建立金融秩序。」江永昌說。
金管會一直辯稱必須「修法」才可執行「一行為一罰」,江永昌直指這是金管會的推託之詞,「不用修法,就有現成的法理依據,就看金管會願不願意執行,盜領事件不就是一罪一罰嗎?」
「銀行與客戶之間是一種信任感。」江永昌悲觀地說,司法與行政單位都沒有給這些TRF受害者一個曙光,「我們這些立法者只能為未來做思考。」
江永昌同時要求司法單位應該成立金融法院,讓專責法院協助金融商品的受害人。他認為法院應該分工,不然法院擺脫不了行政機構對法規的詮釋與處罰,加上當事人無法舉證的證物,判決都對受害者不利。
「銀行都跟你(客戶)說TRF是幫你避險,沒想到卻創造更大的風險,客戶想退出又不行,政府完全沒有任何手段去阻斷,如今造成這麼大的傷害,政府卻又消極處理。」協助TRF受害者爭取權益多年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無奈地說:「銀行既然是銷售TRF的中介機構,受害者都講得這麼明確了,銀行還是不理。」
「對於TRF風暴,金管會有一定的責任。」劉建國表示,身為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一般銀行聽到金管會都要敬重三分,若金管會有積極督導協調,銀行就會更快速去面對這些TRF受害者,讓受害者的損害降到最低。但以他多次協調的經驗,現在金管會處理的態度是消極多於積極。
「很多案件,我們聽起來很不合理,有些疑似欺騙或是隱匿,但上法院卻打不贏,公務機關自始自終的態度是官司沒贏,他們不會幫你講話。」劉建國說,雖然為TRF受害者爭取權益的路很難走,但他還是會繼續協助爭取,他會督促金管會讓受害者降低損害,也會要求不要再有類似TRF的事件發生。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積極幫TRF受害者申冤。林岱樺過去在質詢金管會時曾經說過,銀行核備的合約書有三點有失公平:一是損失多少,銀行可自行判斷不需任何依據;二是銀行可自行決定不讓客戶止損、平倉、避險,完全違反《民法》第二四七條及國際慣例;三是全部是銀行單方面主導。
林岱樺在質詢中建議,金管會應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成立金融投資訴訟的「懲罰性賠償機制」,若銀行有故意行為,最高可要求賠償投資額五倍、重大過失三倍、過失行為一倍以下,才會有更多保護投資人的正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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