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去年調查台北市長柯文哲捲入「器官捐贈案」,卻發生柯文哲的約詢影音檔外流的離譜洩密案。對付公務員一向快、狠、準的監察院,卻花了一年多才擠出調查報告。監院除了手腳慢,更怪的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函文也刻意不點名任何人,葫蘆裡在賣什麼膏藥頗值得玩味。
此外,監院也未依照往例使用機關名義「函送」或「告發」,只是發函要求檢方偵辦。法界人士認為這種移送模式獨具巧思,一來監院既可以對社會交代,二來不會傷及內部和諧,至於找出老鼠屎的「壞人」就由檢察官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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