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戰神羅秉成槓上拒萊豬的侯友宜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條例抵制美豬進口,因牴觸中央政策而無效。(盧逸峰攝)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條例抵制美豬進口,因牴觸中央政策而無效。(盧逸峰攝)

二○二一年元旦起,我國正式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為了落實後續把關配套,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直球對決」。

新北市長侯友宜元旦就到市場查萊豬,還不排除對「萊劑零檢出」提釋憲;而選在二○年最後一天,由政務委員羅秉成打前鋒,召開記者會,直指地方政府若堅持以地方自治條例抵制美豬進口、堅持零檢出等,牴觸中央政策,就是無效,若地方政府再堅持,恐有違反《憲法》之虞。行政院與藍營最大地方諸侯大戰一觸即發。

中央地方撕破臉

年末這場記者會由羅秉成親自上陣,他引述法律根據,直球對決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指「地方各行其事、各自為政就會亂,這是一個嚴正的憲政問題。」儼然成為蔡政府護美豬、美牛政策的新戰神。

據指出,為了地方自治條例,行政院不斷與地方政府溝通,希望不要撕破臉,但是顯然溝通無效。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指示羅秉成上場,梳理法律條文,幕僚盤整各縣市禁令,抓出其中的「不適法性」,再由羅秉成親自出席記者會,動之以情、說之以法理。這場記者會執政黨立委看得叫好,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更在會後打電話大大讚賞羅的表現。

羅秉成指出,有違憲之虞主要有三:根據《憲法》第一○七條規範,外交、國防軍事、國際貿易政策等項目,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清楚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國際貿易行為一定要全國一致,我國對國際貿易組織有承諾,中央同意進口美豬,地方如果明文反對禁止,「別國怎麼跟我們做生意,國家承諾變成無效,這是不容發生,《憲法》才會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是專屬中央的。」

第二部分是《憲法》一○八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其中的公共衛生,指的是食品安全衛生,這就是為何中央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依據,食品安全標準由中央處理。《食安法》第四條也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任何管制措施都用風險評估做基礎,要有科學證據原則、預先防範等原則。若地方一意孤行,已經違反上述原則。

210104-CAS優良肉品販售業者,豬肉加工品,豬隻運送大貨車。(顏麟宇攝)
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美豬含有的萊劑標準不同調。(示意圖,顏麟宇攝)

萊劑標準鬧爭議

羅秉成說,二○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已經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進口豬肉萊劑在安全範圍可檢出,地方自治條例原訂有零檢出規定者函告無效,「地方可以做更嚴苛的標準嗎?人民生命健康不該依照所處的居住地訂出不同標準,大家健康要有一致價值,否則不合理。」

第三部分是罰責。羅秉成強調,自治條例部分內容恐限制《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二○年九月十七日後,政府已經訂出肉品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標準,如果超標當然可罰,沒超標也要罰,這不合理,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這樣叫人民如何遵循法律?

羅秉成也提到,八年前通過美牛可以有容許檢出量,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有些居然要求美牛零檢出,無限上綱,完全不合理。還有地方政府要禁止運輸含萊肉品,「肉品從甲市運到丙市,途經禁運的乙市,難道也要開罰?」因此行政院才會強勢開記者會,宣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的零檢出、禁運公告無效。

羅秉成表示,有地方政府用大法官釋字七三八號解釋,主張地方自治條例有因地制宜的空間。羅表示,當時時空背景是內政部規定電子遊戲場至少要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但是有些地方的人口密度或人口結構難以訂定遠於五十公尺,才會有後續釋憲。

「但食品安全衛生有因地制宜的空間嗎?」羅秉成強調,地方沒有權限、沒有機制、沒能力制定食品的安全標準。且食品有流通性,吃豬肉、牛肉的人也是,可能今天他在高雄、後天在台北,難道吃到的肉會因為所在地不同而有不同的安全把關標準嗎?地方強調因地制宜要加強美豬美牛的標準,是完全不合理的。

況且他們提出的行政命令是法規命令,位階高於自治條例。當自治條例牴觸《憲法》與中央的法規命令,地方政府對於美豬、美牛的禁令將被視為無效。

各地醞釀提釋憲

儘管行政院做了法律功課,但以侯友宜為首的藍營釋憲箭在弦上,因萊豬引起的中央與地方對峙,恐非一時半刻可解,甚至為後續政治風暴埋下引線。

政院人士透露,下一步預期藍營各地方執政縣市應該會發起釋憲,但並不妨礙已經上路的美豬、美牛行政命令,只盼望地方政府不要因此為難基層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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