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1996年大法官解釋副總統兼閣揆是否違憲,給了「非顯不相容」答案

連戰(右)能不能副總統兼任閣揆,讓當年在野的民進黨聲請釋憲。(新新聞資料照)

我們為什麼要刊登這篇舊文?

近日反萊豬一方可能發動釋憲案,要求大法官解釋萊豬在憲法上到底屬於中央還是地方權責。而台灣憲政史上,最有名的一次釋憲案,莫過於1996年副總統到底能不能兼任閣揆的釋字第419號解釋。

當時李登輝在台灣首度總統直選中勝選,搭檔的副總統連戰原任閣揆,雖然當時閣揆副署權、國會對閣揆同意投票都已取消,但總統和閣揆的職權在憲法上仍有互相制衡之處,於是在野的民進黨發動釋憲案,要求大法官解釋副總統兼任閣揆是否違憲。

當年解釋文一出讓大眾為之傻眼,原無法判定副總統兼任閣揆是否違憲才聲請釋憲,但釋憲後,贊同和反對者仍對解釋文各取所需、各說各話。

後來連戰內閣主動總辭,才避免一場憲政風暴。(編輯部)

一場副總統兼任閣揆是否違憲的爭議,即使經過釋憲之後,仍然是各說各話,一片模糊。

本來大家就是搞不清楚這件事到底有沒有違憲,才聲請釋憲,要求大法官做出最後仲裁。結果釋憲文出來後,原先認為不違憲的人,看了釋憲文說,果然不違憲;本來認為違憲的人,看了釋憲文之後也說果然違憲。

大法官們則說這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要大家看清楚解釋理由。但大家看了,還是不知道這件事到底有沒有違憲。

釋憲文的內容有三點,其中最複雜、引起大法官最多討論的是第一點,也就是關於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是否違憲的問題。

這一釋憲案的內容其實包含立委馮定國等六十二人、立委郝龍斌等八十二人、立委張俊雄等五十七人以及立委饒穎奇等八十人所提的四件聲請案。

1997年1月5日出刊的《新新聞》513期對釋字第419號釋憲案,有詳細報導。
1997年1月5日出刊的《新新聞》513期對釋字第419號釋憲案,有詳細報導。

因為這個案子太受人重視,所以大法官會議也不敢太簡單草率,在七月二十二日、二十九日兩天召開審查會,並邀集四方的聲請人代表、行政院代表以及學者專家參加。

然後又在十月十六日以及十一月一日兩天,在憲法法庭舉行兩次、共十三小時的言詞辯論。此外,大法官會議內部還開了四十四次的審查會,整個討論的重點大多集中在副總統兼任閣揆是否違憲的問題上。

注目焦點集中違憲問題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法官為此又開了一整天的審查會。在釋憲結果出爐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三十日晚上,為了使得解釋文能夠更加周延,十六位大法官特別由審判長翁岳生召集,加班開審查會,從晚上七點多開到凌晨一點多,開了五個多小時的會。整個晚上這些大法官幾乎是逐字逐句地討論,不斷地潤飾修正解釋文跟解釋理由書。

在解釋文第一條的部分,也就是提到副總統能不能兼任閣揆,雖然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這兩項職務不是明顯不相容;不過當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這樣的兼任安排就會影響到憲法的設計,因此與憲法的本旨就「未盡相符」。

據了解,在這一段解釋文的正文中,最後一句是「請依上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但其實這本來是還有幾個字的,原文應為「請依上開意旨依附憲政體制為適當處理」。

關於「依附憲政體制」這幾個字,因為有些大法官有意見,所以決定拿到後面的解釋理由書中,在解釋文中則不明列。但不知道是疏忽還是有意,這幾個字在解釋理由書中也不見了。

一名大法官表示,他感覺十六名大法官中,明確認為這件案子合憲的大法官約有兩、三人,而明確認為違憲的大法官大約有四人,包括具體提出不同意見書的董翔飛及劉鐵錚在內。

他說整體而言,傾向違憲的大法官人數比傾向合憲的大法官人數要多一點,問題是兩邊都無法超過絕對多數,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十一人的要求,所以大法官們只好不斷尋求妥協、折衷,以便建立共識,否則這個釋憲案可能會難產。

讓正反方各取所需的解釋文

所以才會出現這個言人人殊、各取所需的釋憲文結果。本來就認為合憲的國民黨方面,只看到解釋文的前半段,即一般狀態時寫著「非顯不相容」,於是認為副總統兼閣揆不違憲;但是本來就認為違憲的民進黨及新黨,只看到解釋文的後半段,也就是特殊狀態時寫著「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因此認為副總統兼閣揆違憲。

在聲請釋憲前,大家搞不清楚有沒有違憲,各說各話。聲請釋憲後,大家還是搞不清楚有沒有違憲,仍然各說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