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防虐童1》修正民法不讓打小孩是政府管太多?虐童案竟有8成兇手是父母……

法律應不應該介入父母管教子女,引起了爭議。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我常在想,如果有一天我結束自己的生命,從不管我死活的父母會不會到我的靈堂來懺悔……」這是一名國中生對於作文題目「千金難買早知道」的詮釋。法務部日前公告修正《民法》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引發部分家長譁然,有人甚至投書媒體抱怨政府管太多。然國內家內兒少保護案件量居高不下,施虐者為父母的比率高逾8成,每年在家內受虐致死的孩子更多達2、30人……,在在說明政府為何要透過修法禁止家內體罰。

2018年,家住南投林姓夫妻只因年僅3歲的兒子哭鬧,且不願好好吃飯,便將他關在浴室內大力推擊致重傷昏迷,經送醫急救,幼兒仍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中樞衰竭死亡。事後檢警調查,這對夫妻平日就常以「狗」、「啞巴」、「打不死的小強」這類字眼辱罵兒子;還曾以管教為由,以毛巾綑綁雙手、以膠帶貼嘴、以口罩遮眼,甚至將孩子長時間關在浴室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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