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2017年9月11日 李明哲成為第一個觸犯中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

李明哲(左)2017年9月11日在湖南岳陽中院開庭前與太太李凈瑜(右)會面。(資料照,取自岳陽中院官方微博)

李明哲(左)2017年9月11日在湖南岳陽中院開庭前與太太李凈瑜(右)會面。(資料照,取自岳陽中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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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在中國「被失蹤」超過170天之後,NGO工作者李明哲在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法院認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於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時15分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入監服刑直到2022年4月13日才被釋放,首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的台灣人。

李明哲是2017年3月19日長榮航班,從台北到澳門,準備再從澳門前往廣州,經拱北閘口入境珠海時「被失蹤」。失聯5天後,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在社運團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明:「如果中國政府已經扣留、甚至逮捕他,請坦然告訴我們,為何扣留或者逮捕他?李明哲現在是生是死或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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