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老字號壽險公司新光人壽,刻正面臨2026年接軌國際新制的龐大資本壓力。(新光人壽提供)
以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的換股合併案(俗稱「新新併」)順利在股東臨時會上過關。據透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早在股臨會登場之前就透過他擔任理事長的工商協進會發函壽險公會,希望協助釐清,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光人壽帳上高達1200多億元的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究竟是保戶的錢還是公司的錢?
爭取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的人士指出,死利差互抵當成資本並非新光人壽獨創,2012到2017年間,3次4家被政府接管的問題壽險公司標脫案,政府都允許死利差互抵從負債改列股東權益,但各家情況不一。
股東權益項下的特別盈餘公積,屬於自有資本的一部分。國泰人壽標下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除了國寶與幸福都被允許,自家的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可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成為自有資本的一部分,得標者國壽還能把自家死利差互抵的80%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進一步充實自有資本。
不過,標下國華人壽的全球人壽,以及得標朝陽人壽的南山人壽,得標者自己公司的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則是並無改列至股東權益的優惠。
熟悉此事人士指出,吳東亮這麼急,等不及「新新併」在股臨會通過就透過工商協進會有所動作,可能是因為在合併案中擔任新光金財務顧問,有對合併案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的KPMG(畢馬威財務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今(2024)年9月出了一份報告。
新光三越百貨是新光金的大股東,新光三越委託KPMG針對其手上持股提供建議,這份題為「新光三越股東會決策分析報告」對新光金與台新金的合併有著詳細分析,其中第18頁載明,根據金管會公布的第二階段ICS過渡措施試算,在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的情境下,新壽的ICS要到2034年才有100%,可以說清償能力連續8年不及格(2026至2033年)。
檢視一家保險公司清償能力好壞的指標,目前稱為RBC(資本適足率),為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的比率,我國法規用200%當分野,也就是說,RBC要200%以上才算及格或合規。2026年元旦,我國保險業要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CS,RBC的200%法定標準在ICS為100%。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本周二(8日)宣布金管會調整今年度保險業計算RBC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時,談及未來的監理方向,他表示,金管會參考IAIS(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所定標準,對ICS最低要求為100%,保險業者2026年起按金管會提供的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比照RBC頻率,每半年須向主管機關申報ICS,且須經會計師複核。
陳清源說,保險局針對保險公司在ICS底下,資本不足、顯著不足、嚴重不足的數值定義,將修改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並按行政程序法預告及發布。因保險局目前剛好有很多接軌的事情要做,管理辦法如果可以今年底趕出來當然最好。另外,保險局對保險公司3類資本不足情況的處分措施,像是限期增資、提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解除負責人職務等等,則回歸保險法第143之6條規定處理。
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2026年起,每半年申報一次ICS,根據KPMG今年9月出爐、上頭印有機密(private and confidentail)字眼的報告內容,由於台新金子公司台新人壽規模太小,對於合併後的新光人壽的ICS拉抬效果極為有限。新壽如果沒跟台新壽合併,新壽的ICS要到2035年才能達標,屆時為101%,兩家若合併,達標的時間僅提前一年,為2034年的100%。
假設新壽與台新壽合併,按金管會公布的第二階段ICS過渡措施設算,2026至2033年,新壽的ICS每一年依序為:77%、79%、80%、83%、85%、88%、92%、96%,距離達到ICS為100%的資本缺口依序為:1064億、1063億、1053億、995億、901億、751億、561億、301億元。數字顯示,就算金管會持續宣布給保險業者接軌紅利,根據KPMG試算,新壽接軌後前3年仍有逾千億元的資本缺口。
新壽目前帳上有1200多億元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吳東亮去年底就對友人表示,「死利差互抵如果能用,那就解決了。」所謂能用,指取得金管會保險局同意,把屬於「負債」項下的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改列至「股東權益」項下,並且計入自有資本,如此ICS將可大幅走高,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控也不必辦理現金增資向股東伸手要錢。
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準備用來支付給保戶的錢,自有資本則是源自公司股東出資,可以這樣轉來轉去嗎?本周五(11日)傍晚,記者碰到保險與會計俱佳的金管會高層,把握機會請教,高層聞訊後,原本輕鬆談笑的臉色一沉,直言「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在乎的是清償能力,分類標準只是怎麼計算,我們還是在乎實質的東西。」
金管會高層說,金管會的目標跟保險業者是一樣的,希望2026年大家都順利接軌,只是各自要做的努力會不同。「我們很明顯知道未來台灣壽險規模會不斷擴大,未來波動絕對比現在來得嚴峻,資本增加這件事情已經是大家共識,只是增加多少。我們大家要有務實想法。」
記者問,有公司爭取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金管會高層聞訊後立刻說:「那是部分公司的訴求,每家公司有自己的需求,我們都聽到了,但是我們是做制度不是針對個案。」他接著說:「不是每家公司都有這樣的訴求,每個人不同看法,如果這麼有共識,不是早解決了嗎,一定不是那麼簡單,不是零跟一,如果很簡單的是非題早就結束了。」
熟悉情況的壽險業資深主管表示,金管會高層說得沒錯,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改列自有資本,多數壽險公司並不想碰這議題,擔心這「天大的喜事」沒弄好會變馬蜂窩,「(其他業者)擔心會被打到死利差互抵連準備金都沒辦法提,變成要全部還回去給保戶,這樣問題就大了。」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源自強制分紅保單,估計目前至少還有數百萬件。
一位2002年曾經參與爭取死利差互抵、不必分紅給保戶的壽險業資深人士表示,死利差互抵就是把原本應該分紅給保戶的死差益(保戶實際死亡率低於保險公司預估死亡率所賺取的利潤),不超過利差損的部分,用責任準備金的形式提列在保險公司的負債項下,當年這麼做是因為利率後來大幅走低,壽險業經營困難,財政部保險司(金管會保險局前身)希望保戶共體時艱。
該名資深專家坦言,22年來,死利差互抵傷害保戶權益的質疑聲浪始終沒有斷過。主要立論為,壽險公司為了搶生意,把預定利率弄得高高的,利率反轉走低,公司投資賺的不夠事先承諾要給保戶的,產生利差損了,「保險公司自己不負責,卻要保戶來共同埋單,合理嗎?」
正因批判聲浪不小,財政部保險司當年決策時,只敢讓死差與利差互抵後的金額,也就是全部或部分的死差益,提列成為責任準備金,但並未允許保險公司可以把這筆錢轉為自有資本,或是當成公司的錢來花掉。
該名參與過死利差互抵的資深專家指出,一旦金管會允許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可當成自有資本,將是史無前例,因為,我國從來沒有發生過,正常營運、沒被政府接管的保險公司,可以把性質截然不同的準備金變成資本,而且,準備金的種類很多,死利差互抵只是其一,死利差可以搬來搬去,其他諸多準備金可不可以也搬來搬去?金管會當然可以同意,迎接永無寧日的爭議。
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
‧ 出席率85.6%、贊成率61.9% 新光金股臨會通過合併案 魏寶生強調「先溝通再送件」
本篇文章共 2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500
喜歡這篇文章嗎?
請
喝杯咖啡,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