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12:00
行政院4月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並將送立法院審議。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陳品佑攝)
行政院4月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並將送立法院審議,台灣虛擬資產監理也因此跨過一道明顯分水嶺。過去,市場主要靠洗錢防制與登記制度維持基本秩序;如今,《虛擬資產服務法》將重新界定虛擬資產服務、穩定幣發行、客戶資產保護與市場秩序的邊界。這不只是法制作業往前推進而已,對台灣產業來說,更是一道新訊號:當穩定幣首次被正式放進監理框架,接下來要討論的,就不再只是「能不能管」,而是「能不能用」以及「要拿來解決什麼問題」。
從草案架構來看,全文共56條、7章,涵蓋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業務範圍、共通管理規範、穩定幣發行與交易管理,以及違規處分與退場機制。其中,穩定幣專章落在第34條至第41條,罰則則集中在第47條至第54條,顯示主管機關已將穩定幣視為未來數位金融秩序的一環,而非邊緣題材。對於現今市場亂象,政府更有心嚴管:未來若在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過程中涉及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億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