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全寫在翁茂鍾精心保存的二十七本筆記本裡。
筆記本記錄翁如何直通大法官、終審院長、檢察長及調查局高官,最終釀成了司法巨災。司法院和法務部一月十八日交出了四十人調查名單,卻難以杜絕悠悠之口,恐還有百餘名「翁友友們」躲在陽光照不到的地方。
台南聞人、老牌紡織廠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記事本鉅細靡遺地記錄他從一九九六年到二○一三年的行蹤,引燃這樁司法醜聞。他從一九九六年起,陸續捲入子公司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支票、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怡安公司內線交易及應華炒股等四大案,讓他決定深耕司法圈找破口。
翁的怡華公司和百利銀行(後改名法國巴黎)有一千萬美元的支票糾紛,雙方在台北地院打民事官司,翁竟私會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後來擔任監察委員)、前南檢檢察官曲鴻煜,安排下屬吳仙富到南檢以偽造支票罪名自首扛責,利用偵查技巧讓怡華免賠。不料翁得了便宜還賣乖,他向時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站主任秦台生檢舉,北檢輾轉介入調查,害無辜的百利經理諸慶恩吃上官司,在二○○三年含冤而死。
捲入石木欽案的20名檢、調人員分享本圖
翁茂鍾體會到利用訴訟手段的妙處,於是積極透過老友、時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榮乾拓展檢察人脈,甚至藉此關係和前檢察總長盧仁發等人吃飯。翁○一年找羅榮乾、秦台生聚餐時,獲悉櫃買中心告發他的怡安公司涉及內線交易,他再度尋求羅、秦意見,果然七個多月後獲檢方不起訴。
○七年台中地檢署追查應華炒股案,搜索並偵訊翁茂鍾。翁再度找上石木欽、羅榮乾和秦台生當法律後盾,院檢調聯手威力驚人,即使翁被中檢收押起訴,但官司纏訟六年後,翁的刑度從一審重判八年扭轉到輕判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多年後法務部重新檢視案件,發現方萬富、曲鴻煜、秦台生全都經辦過翁案,但他們卻不約而同購買翁旗下公司的股票,方還大買五十張,絲毫不顧瓜田李下之嫌。加上案件疑點重重,法務部決定重啟調查,同時將三人移送檢方究責。至於羅榮乾雖然被查出和翁飲宴七十四次,但法務部審酌他未承辦相關案件,只將他移送監察院究責。
被捲入翁案的檢調高層,包括時任檢察長王崇儀(後接任海巡署長、前立委黃昭順之夫)、前調查局處長宋海嘯及前調查官王新民等人也都買了翁家股票,法務部也將他們送交原單位查處。翁擅長禮物攻勢,有不少高層無意間收過他送的襯衫,包括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前調查局長張濟平等,但這部分也被法務部認定移送原單位查處。
靠著羅榮乾打通檢察界任督二脈後,翁茂鍾當年更靠老友石木欽打開另一扇更神祕的法院大門。
捲入石木欽案的20名法官分享本圖
司法院也交出一份二十人調查名單,被列名的二十位法官中,雖然沒有人購買翁茂鍾公司的股票,但令人咋舌的是,這些資深法官組成的吃喝團,動輒和翁飲宴、打小白球,接觸頻率比檢調官員更為驚人。這批人裡面,甚至包括承審過翁案的四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吳雄銘及蘇義洲。
林奇福是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當年他曾擔任百利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審判長,依據筆記本記載,他和翁飲宴次數高達二十二次。另名審理翁向百利諸慶恩求償官司的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也不遑多讓,和翁碰面十八次,兩人合計收下近三十次禮物(衣服和高檔營養品)。除了林、顏,翁也數次和審理吳仙富案的最高法院法官吳雄銘、時任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碰面,並七度致贈襯衫或夾克給兩人。
審案的法官未避嫌,另三名法官也收受眾多禮物。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衫、陳義仲及高院庭長林金村,和翁飲宴、球敘或碰面次數超過五十次,至少收下翁二十二次的衣服或營養品。
司法院已決定向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一口氣將七名問題法官移送監察院。
至於和翁有接觸的其他十三個名單,包括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及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等高層,他們均因懲戒時效屆滿逃過一劫。陳世淙是審理魏揚案的審判長,該合議庭在一月十八日以《憲法》應承認抵抗權等理由,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他已申請二月退休,此案恰成離別代表作。
據悉,院部公布的調查報告只是冰山一角,筆記本裡記載的,除了檯面上的政治人物、軍方人士,至少還有百餘名司法官沒曝光。根據媒體爆料,前大法官池啟明、蘇俊雄、城仲模,以及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司法高層都曾與翁同桌吃飯。
由於翁到處沾惹司法官,為了避免有人無辜遭牽連,司法院和法務部訂出辦案、買股、接觸、收禮等調查原則。在碰面或收禮部分,司法院的標準被形容為「五三三制」(接觸五次、收襯衫三件、收補品三盒),但法官只要審過翁案,即便只有一次接觸或收禮也會被認定嚴重違失。法務部被封為「五五制」(飲宴五次、收襯衫五件),只要在標準以下免除調查,惟這些標準備受司法界譏諷。
基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抨擊,院部創設的調查基準宛如「賄選禮品三十元以下無罪」翻版,已淪為各界笑談。「身為司法官,司法清廉猶如皇后貞操,不該參加的當事人邀宴,一次都不可以參加,不該收的襯衫禮物,一件都不能收。法務部和司法院以『次數』或『件數』篩選,是否刻意包庇、縱容特定人,替尚未曝光的司法界與檢察界高官護航?是否有承辦案件之司法人員因『件數』或『次數』較少而避開調查?」劍青檢改核心成員質疑,法務部過去對犯錯的基層檢察官都疾言厲色、高效率懲處,這次對待風紀出問題的高官卻小心呵護,厚此薄彼讓基層檢察官寒心。
劍青檢改呼籲院部公布全部名單,「才能還給其他大部分謹守分際、清廉自持的檢察官及法官一個公道。」
面對質疑,司法院澄清從未存在「五三三」條款,強調司法院基於公務員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通盤考量全部情況後才做出「整體評價」;法務部則引用監察院調查意見的「註八」:「以現有資料出現次數未達五次以上,並非頻繁,故而隱匿」,強調是依監察院意見設下準則。
但院部的解釋仍說服不了基層司法官及監察院,即使已交出名單,但外界的利眼,已讓更多沒曝光的「翁友友們」感到皮皮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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