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花蓮新城礦區20年礦權展延確定撤銷,但《礦業法》規定,礦權展延期滿與申請期間礦權仍存續,依法還是可以持續開採,引爆爭議。圖為亞泥長年挖礦下,滿林蒼綠中出現突兀的灰頭山一角。(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台北最高行政法院9月16日宣判駁回亞泥公司上訴,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經濟部先前准予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展延20年的採礦權。對當地住民來說,抗爭多年來雖感動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首次被法院正視,但寄望這項判決擋下水泥場運作仍然落空,經濟部說亞泥「依法」可繼續挖礦,導演齊柏林生前關切的白禿山林持續泣血。
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亞泥展延案判決時四兩撥千金地說:「我們一定要讓人民感覺政府有向前進,我們也知道我們只有一個地球,要好好愛護。」諷刺的是,台灣《礦業法》1930年施行,比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還要悠久,施行逾90年的法令早已垂垂老矣,不合時宜,好不容易在2018年啟動修法,至今法案仍躺在行政院,看不到「政府在前進」,延宕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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