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回顧2005年三中案源頭,看馬英九為何要出售三中

馬英九(右二)被控賤賣三中案,一審宣判無罪。(資料照,柯承惠攝)

這件在2006年由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等人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2014年時被特偵組認定無不法的案件,在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台後,黨產會提出新事證,認為中影股權被嚴重低估,移交台北地檢署處理後,北檢重啟調查,改認定馬英九等進行非常規交易,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羅列5大犯罪事實,分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等起訴馬英九等6人。

中視、中廣、中影等3家媒體公司原屬於國民黨的華夏投資公司,後來扁政府在2003年底修正通過廣電三法,規定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是國民黨出讓三中的第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則是當時三中已是虧損連連。

這篇刊登於2005年12月22日出版981期《新新聞》的文章,是當時針對國民黨出讓三中的第一手報導,裡面提到了國民黨出售三中的原因,出售的誘因和劣勢。15年之後,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而原本賣給余家中時的三中早已再度轉讓他人,讀者在回顧事件的源頭報導之後,當會對這件纏訟15年的案子有更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