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厥安觀點:憲法前言與另外一隻貓

1999年6月舉辦的第3屆國民大會第4次會議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這是國民大會第5次增修憲法條文。(新新聞資料照)

上次提到了美國「可能有」的第28憲法增修案以及涉及的「前言」問題,這次回頭看看台灣吧。

對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是否有憲法位階規範拘束力,也有包括大法官級的學者在內提出一些不同看法。因為釋字485號曾經引用憲法前言,因此似乎「肯定說」較占上風。不過筆者此處關心的不是憲法本文的前言,而是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4條第1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