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救災,消防員核心勤務有防火宣導、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備器材保養、備勤、值班、待命服勤等,導致超時值勤狀況嚴重。(資料照,洪煜勛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11月底針對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有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並規範政府相關機關3年內改正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其中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波麗士」警察與「火神」消防員最受影響,距大法官給的期限還有9個月,不過據了解,主管機關仍未找出妥善對策。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每周應有2日的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實施。另外,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所衍生的《公務人員週休2日實施辦法》,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間為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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