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精神衛生法》的立委王婉諭,是2016年震驚台灣社會小燈泡事件中遭殺害幼童的母親。(資料照,蔡親傑攝)
《精神衛生法》修法日前三讀通過,其中最大變革就是未來嚴重病人強制住院與否,將改採交付法院裁定。此修法就病人人權雖是一大進步,但也代表日後精神專科醫師的強制住院鑑定報告,都須通過法官這一關,文書作業要求變的更高,作業時間卻只有短短3天。影響所及,近年國內精神科醫師自醫院出走基層的比例驚人;每年送交強制住院審查案件數更是大幅減少,去年僅574件,創下史上新低紀錄。
什麼是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為什麼他們可能會需要被強制住院?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嚴重病人是指呈現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而嚴重病人一旦出現自傷傷人行為或自傷傷人之虞,又當事人拒絕就醫時,依法就必須啟動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程序,以維護病人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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