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者預立醫療決定 能與不能之間的法律與醫療問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可以為自己作出生命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決定。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可以為自己作出生命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決定。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老爸生前因帕金森氏症導致失智,末期非常痛苦,但因我的不捨,讓他延長了受苦的時間,我非常後悔。」失智者家屬小瑛(化名)說。《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實施,為病人自主開啟了全新的里程碑。尤其在人口快速老化的台灣,保守估計失智人口已突破30萬,其透過《病主法》尋求善終的需求不言而喻。然而失智者最大的困境便是認知與表達能力的下降乃至於喪失,這意味患者若欲依法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以及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作出生命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決定,就須與時間賽跑。

2019年初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稱《病主法》)是台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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