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告上憲法法庭?《性平法》修法禁師生戀將製造許多問題

各界對《性平法》修法後,關於師生戀規定的意見莫衷一是。(資料照,林旻萱攝)

各界對《性平法》修法後,關於師生戀規定的意見莫衷一是。(資料照,林旻萱攝)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修法日前三讀通過,其中最受矚目部分之一就是「師生戀」相關條文。據教育部解讀,修法生效後,將全面禁止未成年師生戀;若學生成年,基於兩情相悅與老師發展的親密關係則不在此限。惟師生戀是否符合專業倫理乃至於法令規定,真能以學生是否成年就一刀切開嗎?政府將師生戀相關規範明確入法雖是好事,但若法條意旨模糊,甚至企圖涵蓋所有年紀、階段,乃至於不同情境下可能發生的師生戀關係,未來恐怕還是會爭議不斷。

性平法2004年公布實施,期間歷經多次修法,近期源於各種#MeToo事件,發生在教育現場者亦所在多有,在民意趨使之下,促使包括性平法在內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在極短時間內就相繼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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