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持續發酵,其中不少案件的加害人或被害人是警消人員。較早被揭露的警消#MeToo,多為不肖員警藉職務之便伺機對報案民眾性侵;直到近期,警消內部員警對員警的性騷擾,也被一一掀開。更甚者,日前監察院調查一起警界性騷案時赫然發現,警政署竟有「若被害人未主動提告或申訴,警方只須將案件輸入系統即可結案」的行政命令;影響所及,不知有多少被害人的傷與痛,就此深埋在電腦檔案中,永不見天日。
只要是性騷擾就應零容忍,為什麼警消#MeToo更加值得重視?原因是警察與消防人員不但是握有公權力的執法者,更是擁有絕大多數民眾高度信賴的人民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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