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藍綠互咬收受綠能業者政治獻金爭議,但口水淹沒最該被檢視的項目,政治人物收受綠能業者政治獻金後,日後是否會在施政與問政上,產生利益衝突?(資料照,美聯社)
雲豹能源政治獻金,在台灣政壇吵了十幾天,挨打多日的綠營,最近公布藍營縣市長與民代收受綠能政治獻金金額,批評藍營「雙標」。其實早在2021年,《新新聞》即率先推出綠能政治獻金專題,問題的核心,不僅僅只是「誰拿了」,而是負責推動10兆元「能源轉型」的綠能產業,依據《政治獻金法》,到底該不該捐的問題,「誰拿了?」、「拿多少?」的口水,最終只會淹沒最該被檢視的項目,政治人物收受綠能業者政治獻金後,日後是否會在施政與問政上,產生利益衝突?用白話講,就是「利益輸送」跟「護航」的問題。
《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之政治獻金,太陽光電與風電業者,是否屬於鉅額採購(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1億元以上財物採購)?在《新新聞》綠能政治獻金報導刊登後,監察院迄今毫無作為情況來看,監察院顯然不認為動輒數十億元的光電投資,與數百億元風電投資,應該被視為是「鉅額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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