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就結束了,活著還要關啊,反而比死刑還痛苦。」歷審判決逐步揭露,他殺害無辜孩子的最關鍵原因,竟是因為這國家有死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是我騙法官的,說得越可惡、死得越容易……但法官從一審到最後一審,我就知道一定是無期徒刑、不可能死刑,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有這種想法……我覺得他們是故意的,死了就結束了,活著還要關啊,反而比死刑還痛苦。」-曾文欽,2023年3月份於泰源技訓所受訪
2012年12月1日上午9時許,當時年約30歲的男子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遊樂場殺死一個素未謀面的孩子──曾文欽先拿出「三國戰紀3」遊戲儲值卡試圖吸引小學生李小弟注意,但李小弟不理,曾文欽就把目標轉向李小弟的同學、方小弟,一步步將方小弟誘騙到洗手間後,他便拿出預備的折疊刀刺入脖子、轉刀橫切,鮮血立刻噴濺滿牆。
10歲的方小弟魂斷男廁,如今回顧當年案發現場照片,那小小的身體,噴湧的鮮血濺了半層樓高的廁所牆面。當曾文欽被問起「殺害方小弟會不會緊張」時,回答是:「不會,我當時一心只想事情趕快『完成』。」
是要「完成」什麼事情?初始調查出來的故事版本是說這個殺童犯有精神疾病,狂言「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見他年紀幼小沒有抵抗能力」、「我不會後悔,我想要關一輩子」,看似是想吃免錢牢飯一輩子,然而歷審判決逐步揭露,曾文欽殺人的最關鍵原因,竟是因為這國家有死刑。
他想被判死刑,所以去殺人。
「為什麼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是為了想要死,這麼說比較容易被判死刑。」案發10年後的2023年,曾文欽在遙遠的台東泰源監獄,依然如此說。他甚至覺得法官們判無期徒刑一定是故意的,故意要讓他活下來、故意讓他繼續痛苦。
曾文欽當然不是從一出生就想死的──他13歲就離開學校去當焊接鐵工賺錢養爸爸、小小年紀就有左肩慣性脫臼與視力模糊的職業災害,他依然記得爸爸有關心過他,還記得國小時爸爸帶他跟弟弟一起去吃「土雞城」;曾文欽求職不順、身體病痛、沒有任何朋友可以聽他說話、甚至連唯一能說話的女友都提分手了,但他仍記得他們曾經交往過6、7年,曾經一起去逛夜市吃東西、去教會電視看NBA林書豪球賽,那段時間的他並不是一個人。
只是如今曾文欽所屬的世界,是一個被遺棄的世界。
10年牢獄讓他失去一切情緒、連想自殺的念頭都沒了,問起他被關進牢裡以前的一切,他總是停頓許久、低著頭,久久才能擠出一句話、甚至大部份的回答都是「嗯」、「對」。10年後的他什麼都記得,卻也什麼都忘了,甚至忘了自己可能將一輩子無法踏出牢獄。
造訪台東泰源技訓所訪談曾文欽的那天、進入戒護區之前,監所管理員先是請來者做好萬全準備──將所有隨身物品鎖入置物櫃、連隨身小包都不能帶進去,即便訪談全程皆有監所管理員陪伴在旁,他們依然提供了一個蜂鳴器,說碰到危險時用力拉繩下去、會發出高分貝警報聲,好像這趟訪談隨時都會發生重大危機。
曾文欽很危險嗎?或許危險,畢竟他在2012年殺了一個無辜的小男孩,2016年高等法院判決書引述的精神鑑定報告也說,曾文欽有強烈的情緒起伏、不合宜且強烈的憤怒,也對憤怒難以控制,因此常發脾氣、一再打架。
但如果有誰真的去泰源探望曾文欽就會知道,那個傳聞裡聽起來很可怕又脾氣暴躁的「殺童犯」,如今早已毫無威脅性,安靜少話、看起來總是靈魂抽離,會面室裡頭沒有一絲肅殺之氣,只有長長的沉默。
好像他已經不再是這個世界的人。
曾文欽的沉默是公認的,從二審加入辯護的律師翁國彥還記得,曾文欽開庭過程總是很漠然、事不關己的態度:「我也蠻懷疑他到底有沒有在聽……他因為羈押開始狀況惡化,他父親旁聽也覺得怎麼變嚴重了,他已經退縮到很裡面了,法官叫他都趴著、叫不起來……」
10年前的翁國彥湊巧給了一瓶麥香奶茶、曾文欽才願意開口說話,10年後的2023年,曾文欽在公務接見室起初也低著頭、很低很低、看似完全沒有要交流的意思,直到談起寄進去的3本《烏龍派出所》,他眼睛亮了。
「欣怡姐請我帶3本《烏龍派出所》給你,但我不確定你要看到什麼集數,聽說已經看過完結篇了,我就找了之前的集數……」
「《烏龍派出所》已經完結了嗎?」
「對,《烏龍派出所》只出到200集。但現在漫畫店賣的集數很少,我先抓70、80、90集左右給你……我剛說完結了,你是有嚇到嗎?」
「嗯……有一點嚇到……」
又是一陣沉默。
2012年曾文欽被逮捕關押、2016年1月26日更一審無期徒刑定讞,在獄中的曾文欽自然不會知道《烏龍派出所》在2016年9月17日宣告完結。或許旁人聽了這時間軸會感受到「原來曾文欽真的與社會隔絕了」,但2023年的曾文欽,依然看似對自己的處境似乎一點情緒都沒有,他就是低著頭、緩緩地再問一次:「《烏龍派出所》真的完結了嗎?」然後沉默。
曾文欽並不是被關才變得如此沉默的,沉默是他從小習慣的事情,判決書如此描述其個性:「被告自幼膽小,害怕獨處,怕黑,上廁所要人陪,容易緊張;孤僻、沈默寡言,沒有朋友,人際關係退縮,沉默,甚少顯露情緒……」國小時的曾文欽在學校常被欺負,老師則對他寫下這樣的評語:「不知用功、性情直率、倔強、誠篤守分、品尚端正、安靜守份、沉默寡言。」
曾文欽人生的第一個轉折在13歲,父母離異、此後沒再見過母親,同時他也被逼著成為「大人」──他在這樣的小小年紀前往親戚開的遊覽車廠,成了一個焊接工、投身高風險的職場,身邊的人全都是成年人,完全沒有可以聊天說話的對象、不知道怎麼跟人相處,更沉默了。
13歲,理應是繼續接受國民教育的年紀,曾文欽卻成了一個焊接工、半數以上的薪水都要拿來養爸爸,在身體還未發育完全的小小年紀就要前往車廠從事光焰四射、扛起遠高於自己體重材料的工作。
他當然覺得很痛很熱很累、不想做、也試圖跟爸爸反應說不想做,沒想到爸爸的回應是:你二叔三叔這年紀就會賺錢養爸爸了(指曾文欽的祖父),「哪有人像你這樣?」
於是,曾文欽又學會沉默了,這種事情不能跟爸爸講,爸爸不會聽、只會不高興。
沒辦法拒絕爸爸、沒辦法說不要做、沒辦法脫離爸爸、沒辦法了也只能這樣活下去,國家也沒發現小小年紀的曾文欽沒有繼續讀書、沒發現一個童工在那樣辛勞的環境裡掙扎,就算職業災害讓曾文欽視力模糊、左肩慣性脫臼,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讓他去說自己現在真的好痛苦。
「活著生不如死,不如死了算了,兩眼散光600度,15歲左手肩膀就習慣性脫臼,再加上沒有朋友,就快活不下去……」-曾文欽自述,引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重訴字第772號刑事判決
曾文欽人生本來存在的正向轉折之一,或許是在2006年交了女朋友、搬出老家。雖然以曾文欽當時經濟條件也只能租個雅房,他記得,那狹小的居住空間是他此生少數有人相伴的時刻,他甚至還可以記得兩人交往了6年左右。
問起過往人生有什麼開心的事,曾文欽特別願意聊的就是女朋友,他們曾經一起逛夜市吃東西、在家看電視、偶爾逛街,他自述唯一一次去過教會就是因為女朋友,因為教會在放某個籃球選手的比賽轉播、他們一起去教會看比賽:「想起來了,當時是林什麼……」林書豪嗎?「就一個籃球選手,林書豪還是林俊傑?我沒有喜歡看籃球,我是陪女朋友去的。」
曾文欽看似對什麼事情都沒興趣、看籃球是因為女朋友想看才看的,但也確實,他曾經努力配合爸爸去工作養家過、努力了解女朋友喜歡什麼過,只是在2012年7月間,曾文欽認定的唯一聯繫也斷了。女朋友說,要跟他分手。
身體病痛與精神疾病讓曾文欽持續工作不穩定、2004年到2012年換過23間公司,長的話可以到一年或幾個月、短的話兩天就提離職,他沒有任何朋友或同事可以說話、想找人說話就拚命打電話給女友──或許是因為跟這樣的曾文欽在一起看不到未來,女朋友終究是離開了。
後來已是「前女友」的她在法院作證時,回憶和曾文欽的最後一次見面:
「2012年7月份,我向他提分手、他沒有挽回,12月1日案發前幾天、好像是週二還是週三,他約我在85度C吃早餐,當時已經一陣子沒聯絡,他突然說要去大陸(中國)工作……他隨身都帶著藥、隨時都會吃,他好像獨處時都會恐慌,容易緊張,會很恐慌,吃藥後會跟原來的人不一樣……」
緣份這種事任誰都無法強求,但曾文欽的前女友怎樣也想不到,曾文欽在分手時不挽留是因為他早已習慣命運的安排、說要去「大陸」工作這段話則是形同一種「告別」。
這個「告別」後沒幾天,12月1日,曾文欽就殺人了。
曾文欽人生第一次犯罪就是殺人罪,這也是世人第一次看見他的存在──殺害方小弟之後躲去網咖繼續看電腦的行為、調查時向檢察官吐露「想吃免錢牢飯」、「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我不會後悔,我想被關一輩子」等語,原本沒有任何人看見的曾文欽一夕成為全台知名人物,恐怖的殺人犯。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回憶起一審過程,他坦白說當時真的很痛苦。陳欽賢也是一個當爸爸的人,被曾文欽殺害的方小弟就跟陳欽賢的孩子同年紀、也是小學生,他在法庭看著方媽媽從頭到尾安靜坐在法庭角落、一句話也不說,越看越難受。
雖然難受、雖然無法接受曾文欽的惡行,身為審判長的陳欽賢,嗅到了一個不尋常的氣息:「怎麼會把自己往『死』的那邊推?一般刑事被告通常希望獲得諒解跟同情、不會把自己變成社會的公敵,但被告居然這樣講……後來才知道這段話是被斷章取義,他原本想殺兩個人,因為他怕殺一個不會被判死刑。」
曾文欽在一審審理期間什麼也不願意講,法院也僅能得知他多年飽受精神疾病所苦、身心與成長環境不健全、犯案受到學經歷不足與身心疾病影響,「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之惡性」,判處無期徒刑。之後隨著二審開始,陳欽賢當初覺得「怪怪的」感覺,終於被證實了。
2014年5月1日、8月1日,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受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委託,進入台南看守所對曾文欽進行人格鑑定、再犯可能性評估等,也逐步拼湊出曾文欽犯案前的世界。
從小難以從爸媽身上得到關心、13歲失去媽媽也失去童年、一個人做焊接工養爸爸,曾文欽到了19歲開始出現天天焦慮失眠、胸悶頭痛與心悸,21歲開始四處看精神科服用安眠藥與抗焦慮劑、身體健康惡化,後來搬離家中,爸爸連他住哪都不知道。
20歲左右,曾文欽不斷嘗試自殺,從網路上、書上去研究自殺的方法。或許死了就能一了百了,但他更害怕死不了,割腕傷及肌腱可能殘廢、缺氧卻被救回來的話可能大腦受損、想跳樓又怕高、想跳海又怕水,曾嘗試服用老鼠藥、吸瓦斯、燒炭等方式自殺卻失敗四次,最後他以為唯一不會「失手」的作法,就是去殺兩三個人、期待可以被死刑。
被判了一個無期徒刑的曾文欽鬆口,他覺得判無期徒刑太輕了──
「我在18、19歲就悟出一個道理,這個世界弱肉強食的,我既然活得那麼痛苦,不如殺個人來死……我覺得第一審判太輕了,不知道也會判無期,當時我故意沒有悔意,沒有道歉。」
「我完全沒有想過要吃免費牢飯,我是想自殺才殺人,想吃牢飯的話竊盜搶劫都可以,因為先前自殺多次都不成,世界不公平,隨便怎麼做都可以……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是我騙法官的,說得越可惡,死得越容易。」
「一定有殺人為了讓自己被判死刑的例子,只是你沒聽說過,或者太成功了、結果沒公布……一定會有的,美國那麼大、人那麼多,精神障礙者也不少。」
如果沒有死刑,你就不會想用這個方法來死嗎?「嗯,沒錯啊。」
所以,你不怕死,怕被關?「對啊。」
曾文欽心想要殺兩個人才有機會被判死刑,但他太高估自己殺人的決心。他自述原本連雞都不敢殺、看到有人釣魚把青蛙後腿折了勾在魚鉤上當餌都會覺得殘忍,真的動手殺人時,殺第一個就覺得「噁心」──
「殺人的感覺很不好啊,很噁心、好像割肉什麼的,感覺不好,不然早就拖第二個,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殺兩三個啊……殺下去後感覺怪怪的,恐怖,還有那個應該是嚇一大跳吧,突然他(方小弟)腳軟了就倒地、又噴血,沒想過會流這麼多血……」
殺了方小弟以後,曾文欽感到噁心而逃跑,先回家拿藥再躲去網咖繼續研究自殺方式、想著要撞火車還是要跳海,但想啊想的,下午四點半警察就來了。
「萬一被判死刑,你不就死了嗎?」檢察官問,曾文欽起初是笑:「才殺一個人怎麼會判死刑?」接著突然認真問:「會嗎?」他一直以為要殺二、三人才能實現他期盼的死刑,沒想到檢察官提醒他殺一人也可能被判死,所以他才笑,那是如釋重負、得以解脫的笑。
為什麼要真的動手殺人才會感受到殺人這件事很可怕?為什麼那麼堅持要殺兩三個來換死刑?在鑑定人沈勝昂看來,曾文欽的原生家庭讓他從小難以學習人際互動的恰當技巧、社會適應,因此往往以沉默寡言來因應,13歲就進入職場也讓他學習經驗受限、缺乏適度人際互動與交流,他開始以飲酒因應生活壓力、求助精神科,經濟來源不穩、人際關係不佳、陷入長期無助憂鬱又憤怒的負面情緒裡,最後偶然得知「殺兩三個人可以判死」的說法時,竟然就認為這是唯一一個可以解決自己困境的方法。
「因為沒人教他、沒人與他一起互動,所以他是以trial-and-error試誤法來解決問題,連本案殺人也是一種『嘗試』──他覺得『殺殺看,說不定我可以做什麼』,結果他真正接受原來小孩死掉是一個這麼可怕的過程,被告因為在長期很扭曲、偏差的環境中長大,人際互動能力很差,他對人與人之間的感覺是不知道的,所以一直到他殺人了,他才知道怎麼回事……」
法官們當然都有看見曾文欽的惡行、殺人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但法官們也看見曾文欽的「如果」──如果曾文欽從小有個可以安心依賴的家庭、煩惱與痛苦的事不必壓抑在心裡,如果曾文欽13歲沒繼續受義務教育時能被國家發現與通報、讓他有機會繼續讀書與學習人際互動,如果《勞動基準法》真的有效執行、有發現雇主非法雇用13歲的童工,如果曾文欽沒被逼到生病、沒有患上「分裂病性人格疾患」與其他精神疾病、沒有因病產生不切實際的妄想,或如果他成長脈絡可以養成健全性格去面對自己生病的事、不會固執地請醫生只能配哪些藥,如果他可以跟爸爸、表姐、前女友好好溝通……
也因為法官們看見了這些「如果」,看見曾文欽不只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者、也是被世界遺棄的弱勢者,曾文欽最終無法如願以償求死,而是連續4次判決得到無期徒刑。
曾文欽連續被判無期徒刑一路定讞,律師翁國彥有時候也會想:「我相信他殺人是為了自殺,如果當事人一心求死,而我爭取讓他不要被判死刑、判無期徒刑真的好嗎?是不是違反了他的意願?」
此外,曾文欽雖然在二審精神鑑定被判定成立《刑法》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可以附帶依《刑法》第87條進行「監護處分」、刑前刑後都有機會治療其精神疾病,但定讞判決裡沒有這些、認定不符《刑法》19條,即便曾文欽「出去」,也沒有任何資源可以協助他治好精神疾病。
雖然無期徒刑25年可以報假釋,翁國彥也知道曾文欽情緒不穩定、獄中表現不佳,是很難回歸社會的,更不用說依二審判決書估算,曾文欽或許要執行約50年才能假釋,屆時他已是80歲老人了。
這或許就是對曾文欽最大的「懲罰」,想死也死不了、進入他寧死也不願去的監獄、一路在戒備森嚴的環境被關到老,出獄以後還是一無所有。
2023年的泰源技訓所,曾文欽頂著左額上一大片脫癬的皮膚病,在悶濕燠熱的公務接見室受訪,斷斷續續。他其實也曾經有朋友、過年和放假一起去台北逛捷運能到的地方,但他的一切煩惱都無人能傾訴:「後來有後悔,為什麼沒有講、沒有說……找不到工作、分手,都沒人可以說,我沒有朋友……」
他有時候會笑出來,例如談起法官都判無期徒刑這事,他發出「呵呵」笑聲,覺得法官一定是故意的、活著比死刑還痛苦,又例如問他一直被記者採訪、一直要重複講案發狀況,不會煩嗎?「因為你可以幫我拿到《烏龍派出所》啊。」
他又「呵呵」了。
訪談之初曾文欽猶豫地問幾點要結束,原訂訪談到下午4點、他希望3點半可以提前結束去洗澡──一般人或許會以為他真的急著想去洗澡、以為他不想多聊,但多聊幾句就會發現,就算身在這樣的地方、就算無法跟人順暢聊天,曾文欽還是很渴望跟人交談、很想找人說話,只是他一心想遵守監獄規範、以為些規定都是百分之百不能變通的。
曾文欽也很需要有人幫他買監獄福利社的東西,畢竟沒有任何家人會來看、但監獄裡什麼都必須自己花錢買,他這天指名了黑盜牌內褲、赤阪濃湯、沐浴乳等,少少幾項就超過800元了。
「你會再過來嗎?」他一直問、一直問,雖然他想必也早知道了,無論是誰來探訪都是過客,他終究要獨自面對漫長牢獄生涯,為殺人的犯行付出沉重代價、在他曾經最害怕的監獄裡活下去。
這是曾文欽被判刑後的第一個10年,沒有任何人能知道,如果有一天他出獄,將面臨一個怎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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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重訴字第772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4596號刑事判決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扶助基金會出版《求其生而不可得?:台灣殺人案件背後被遺棄的世界》(原標題:隨機殺死一個男孩之前-13歲焊接童工被遺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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