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廢死嗎》死囚、律師不同調?數名釋憲死刑犯「一心求死」 真實原因是這樣

死刑犯在長時間關押、生活條件惡劣、不知何時被槍決下的長期絕望感,都讓他們曾經「轉彎」求死...(資料照,為昔日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仁愛樓/顏麟宇攝)

死刑犯在長時間關押、生活條件惡劣、不知何時被槍決下的長期絕望感,都讓他們曾經「轉彎」求死...(資料照,為昔日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仁愛樓/顏麟宇攝)

「聲請人一心求死、祈願執行死刑,並多次致信於法務部部長,請求執行死刑……」-死刑犯游屹辰,2023年5月16日憲法訴訟撤回聲請狀

就2024年4月23日將登場之「死刑釋憲」(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言詞辯論庭,現今台灣37名定讞死刑犯皆為聲請人、引起各界高度矚目,然而就如今憲法法庭公開所有聲請人書狀來看,有數名死刑犯曾發生與律師「不同調」的狀況,逕行寄信給憲法法庭要求撤回聲請、表態求死。

明明聲請釋憲是為「求生」,為何這些死刑犯都曾一度轉彎「求死」?就2023年9月份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發佈對定讞死刑犯的深度訪談期中報告,多名死刑犯道出多數台灣民眾未能了解的、死刑犯稱「活著等於被虐待」的真實牢獄生活,或許正是造成轉彎求死的重大原因──這也律師急著寫狀、請求憲法法庭考量死刑犯們面臨的「待死現象」。

死求請求撤回釋憲聲請(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死求請求撤回釋憲聲請(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2024年「死刑釋憲」、現存台灣37名定讞死刑犯是「全員到齊」一致聲請(另有3人郭旗山、陳昱安、黃富康已死亡),實屬司法罕見狀況,而促成本次釋憲的律師們,多半是所謂「做功德人」──就憲法法庭公開資訊,這波律師不是法扶律師就是人權派律師,長期處理這社會上最艱難的案件們。

就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現職或曾任)陣容來說,就有律師薛煒育、李艾倫、周宇修、王淑琍等,其中律師薛煒育曾參與辯護案件最受關注者,或許是2016年王景玉隨機殺害女童案(小燈泡案),係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案。

為殘忍殺害女童的犯人辯護,可以想像薛煒育面臨壓力,但在王景玉判決定讞後、2020年「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薛煒育終於提及,自己陪伴被告與家屬的4年來,花了2年時間與他們溝通、希望能讓王景玉穩定接受治療:「如果他行為造成這悲劇是跟他精神疾病有關、這原因可以透過現代醫學處理,那我必須提醒他的犯罪成因、提醒他該面對的狀況處境、提醒他該接受治療……」

其他人權律師包括翁國彥、李宣毅、莊家亨(任職於李宣毅之事務所)、劉繼蔚等,以及從1996年就開始為殺人被告辯護的資深律師王寶蒞等,辯護過的矚目重大案件包括2010年陳昱安弒父案、2012年曾文欽於湯姆熊隨機殺害男童案、2016年翁仁賢縱火弒親案等。

其中,李宣毅自身是強盜致死案件下的被害人家屬,也曾在2016年小燈泡案裡擔任告訴代理人(被害人家屬的律師),是本次釋憲陳憶隆等38人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上的主要告訴代理人。

此外還有李念祖、李劍非律師父子檔。距今35年前、1989年李念祖35歲時,曾為死刑犯「反共義士」馬曉濱聲請釋憲,欲挑戰當年《懲治盜匪條例》裡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條文、求槍下留人──雖然馬曉濱有平安釋回肉票、沒有殺人也沒有取得贖金,卻仍遭判死,而在1990年7月份大法官做出釋字第263號、認相關規範死刑合憲不久後,馬曉濱就遭槍決,往後李念祖持續投入廢除死刑運動。

死刑犯求死文書曝光

雖然本次釋憲幾乎集合所有廢除死刑大將陣容,但也確實難以避免死刑犯在長時間關押、生活條件惡劣、不知何時被槍決下的長期絕望感,死刑犯邱合成、蕭仁俊、游屹辰都曾在沒有跟律師討論的情況下自行寄信給憲法法庭、盼撤回釋憲聲請,節錄以下狀況:

邱合成

案發為2009年、終局判決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73號刑事判決,至今已在獄中度過至少10年以上。涉犯罪名為擄人勒贖撕票案,因多項前科找工作頻頻碰壁而失業,綁架印刷廠老闆獲得贖金後仍將被害人勒斃,遭判死刑。

2022年8月31日,邱合成寄信憲法法庭、請求撤回釋憲聲請:「因申請人所提之釋憲申請(應為聲請),歷經數年毫無音訊,為免延誤法務部執行死刑,故撤回釋憲申請……謹呈 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鑒。」(按:應為「聲情人」,但在此皆以書信原句照錄)

2022年9月30日,邱合成又發文予憲法法庭,懇請廢棄前述聲請狀:「懇請鈞院鈞長原諒在長期關押與每逢社會遇重大刑案,本人是待執行之死囚,已數不清多少次的精神壓力下,一時失慮,且未與律師商談的錯誤決定。懇請鈞長將前述聲請撤回狀廢棄,恢復待審資格,給聲請人一個機會。謹呈……」

蕭仁俊

案發為1996年、律師周德勝命案,終局判決為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845號刑事判決。涉犯罪名為強盜殺人等,蕭仁俊在背著多條強盜與擄人勒贖的前科狀況下,仍與友人廖家麟(亦為現存37名死刑犯之一)闖入台北市之周德勝律師事務所、劫財又殺人。

蕭仁俊被捕後在獄中被感化為基督徒,曾留長髮想捐癌症兒童,也被監所指名為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被告鄭捷的同房、盼能達成「教化」作用,常被媒體以「模犯死囚」標題報導。

2022年8月31日,蕭仁俊寄信憲法法庭、請求撤回釋憲聲請:「因申請人所提之釋憲申請歷經數年毫無音訊,為免延誤法務部執行死刑,故申請將所提出之釋憲申請全數撤回。此致 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鑒……」

2022年9月30日,蕭仁俊又寄信請求廢棄前次聲請,終於說出為何之前寄信希望撤回釋憲聲請的原因:「懇請鈞長原諒,那是在多年關押、生死不明的心理壓力下,一時失慮且未與律師商量的錯誤決定。懇求將前述申請狀廢棄、恢復待審資格,給申請人一個機會……」

2023年6月12日,律師薛煒育也以蕭仁俊代理人身份寄出憲法訴訟陳報狀,提醒憲法法庭,蕭仁俊說要撤回釋憲聲請未必是在穩定狀態下做出的決定:「當事人為正處於待死現象之死囚,當事人是否處於極長之待決狀態,因為自身年齡及心理狀態,而遭受等待執行的精神折磨,而為前情,實應注意……」

游屹辰

案發為2008年、終局判決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91號刑事判決,至少已在獄中度過10年以上。涉犯罪行為強盜殺人案,在21歲時與同案蘇志效(亦為現存37名死刑犯之一)、鄭文輝等3人闖入基隆某國中女教師家中,搶奪財物後勒斃被害人。3人搶奪財物僅新台幣7萬多元。

2023年5月16日,游屹辰寄信請求撤回憲法訴訟,強調自己「一心求死」:「此聲請人一心求死、祈願執行死刑、並多次致信於法務部部長請求執行死刑。然,終其原因即其有釋憲待審,是以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21條第1款『聲請人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其聲請之全部』,撤回聲請人全部釋憲聲請,並依同法第3款之規定聲請撤回全部釋憲聲請訴訟。祈請貴院依法准予撤回全部!!(原文是兩個驚嘆號)」

本案代理人亦為法扶律師薛煒育,於2023年6月12日寄出憲法訴訟陳報狀,也提出,游屹辰可能有與蕭仁俊一樣的原因,即「正處於待死現象之死囚」。

死求請求撤回釋憲聲請(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死求請求撤回釋憲聲請(翻攝自憲法法庭網站)

死刑犯的牢獄生活

除上述三人外,死刑犯鄭武松(殺害前妻與懷疑前妻有外遇的對象,終局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84號刑事判決)也曾多次寄信法務部求死、甚至投書媒體稱「關到死更痛苦」、「比殺人還殘忍」,為何會有這些狀況?

2023年「尊嚴‧正義‧生命權」國際研討會發佈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對38名定讞死刑犯(其中因黃富康於2023年10月份死亡,現存死刑犯為37人)進行深度訪談計畫之期中報告,即廣泛說明死囚遭多年關押、在牢獄中的心聲。

首先,死刑犯的生命背景幾乎都有弱勢狀況,原生家庭可能包括父母離異、重組家庭、一方早逝、隔代教養或親屬教養、體罰與家暴等,訪談便有以下證言:「我爸原本是我家的支柱,我爸突然倒下去、家中亂成一團,可是沒有人去理會到,還有一個在讀書的,他們完全忽視掉我……」、「我媽就把氣發在我身上,就被毒打、然後眼睛差一點爆掉,那時候整個眼睛都矇起來……」

最後悔的生命經驗當然是犯下殺人罪,許多死刑犯懊悔,為何那3、5分鐘沒能控制住自己?但後悔也來不及了,等待他們的是被凍結的人生。

死刑犯與其他受刑人不同,簡單講就是國家已判決你要死了,關押於獄中的期間自然無「教化可能性」方案、隨時都是在等死,無法下工廠勞作賺取自己在獄中的所有生活費用(連衛生紙都要自己買)、更遑論存錢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因此,許多死刑犯處於絕望中──

「我們也不是說要吃多好還是要過多少,只是說賺一點生活費、一個月差不多20000–3000就夠了,其他的就給國家嘛、給被害者嘛,就是我們以我勞力來贖罪啊……我們以勞力賺錢來彌補社會,不要社會觀感對我們說『死刑犯還給國家養』……」
「我們不要成為一個沒有用的人嘛……不是說好像就單純只是活著、就三餐這樣子吃飽睡睡飽吃、繼續在這地方到老死……」
「像我們關了20幾年了,說真的後面的日子不知道哪一天要結束,對家裡也是一個負擔,等於我們這邊有壓力、親人也有壓力……」

而就本次憲法法庭曾寫信請求撤回釋憲聲請的死刑犯,蕭仁俊於1996年犯案、關押20多年,邱合成於2009年犯案、關押10多年,游屹辰在22歲時、2008年犯案,關押至今也10多年,尤其據廢死聯盟2024年最新發佈「台灣死刑判決報告」,游屹辰案發當下有未成年子女、一路從20多歲的青壯年以「死刑犯」身份存活到中年,也難怪游會多次請求法務部長執行死刑、一心求死。

死刑犯集體聲請釋憲求生、又被媒體大幅報導,是真的很可能引起不諳死刑議題的一般民眾不滿,但在本文照錄的3名死刑犯撤回釋憲聲請、書信內提及不想耽誤法務部執行死刑等語,確實,釋憲這事沒主流媒體報導得那麼簡單,背後皆是一個又一個沉重的真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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