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金融小白成為融資公司詐騙目標,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將在新會期推動《融資公司法》草案,改善融資租賃亂象。(資料照,柯承惠攝)
融資公司淪為三不管地帶,年輕金融小白成為詐騙集團目標,《新新聞》推出「平民金融課」專題,呼籲政府當局正視問題嚴重性。有鑑於融資租賃業亂象叢生,民眾黨立委黃珊珊6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將繼續推動《融資公司法》草案,並爭取其他黨派委員的支持。
《新新聞》3月中旬推出「平民金融課」專題,報導騙徒利用無卡分期老招騙倒18校600人,金融小白賺3000元佣金卻背債10萬元,呼籲政府、朝野立委正視問題嚴重性,一方面強化金融教育,另方面透過立法將融資公司納管,以避免更多無辜金融小白受騙。
這項呼籲,初步獲得回響,暑假過後,新的金融小白將進入校園,而因應立法院新會期,朝野立委將採取行動。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融資公司猶如地上錢莊,曾出現「假買賣真貸款」、一車多貸、以貸養貸等問題。他曾接獲民眾陳情,有融資公司貸款隱藏利率高達46%,非常離譜,如果自律規範不足,那就必須靠他律。
融資公司由於缺乏主管機關,成為三不管地帶,郭國文表示,民進黨主張修正《民法》第205條,把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規費納入約定利率範圍,而受最高約定利率上限之限制。修正《民法》第205條,可以解決融資公司巧立名目收取高利的亂象。
不過,黃珊珊認為,雖然修正《民法》可以有效處理民眾與融資租賃公司之間借貸合約的問題,它可以讓某些利率過高、或者是不合理收受手續費或違約金的合約無效。然而,這個作法無法改善整體「融資租賃業」所面對的問題。
黃珊珊表示,融資租賃業作為一個業別,它所需要的是一個針對這個業別進行全方面監理的法規:從可以開設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到公司財務營運、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到員工資格、業務禁止事項等等面向,如要全面規範,那是單純修《民法》所不足的。
黃珊珊指出,比方說,在民眾黨團版的融資公司專法中,針對融資租賃契約的利率定有上限、對於融資租賃公司在授信時,可以授信的額度有上限規定,此外,也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員有資格限制,以及招攬業務與進行廣告時的規範(包括不能有虛偽、欺詐,也不能要求客戶借新債還舊債等等)。
黃珊珊說,這些都是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實際營運時,所出現的狀況、所必須解決的問題。「相較於《民法》解決租賃契約的問題,融資公司專法更想要處理融資租賃業這整個行業所帶來的問題。」
行政院曾研議《融資公司法》草案,迄今20年,遲遲無法完成立法。黃珊珊表示,「金管會與經濟部針對誰當主管機關爭執過好一段時間。這個問題一直到現在都是如此:到底誰做主管機關?可惜的是,在那之後行政院就再也沒有提出過融資公司專法版本了。」
在過去幾年,融資公司在台灣發展快速,在缺乏專法管理下,融資公司品質也參差不齊、並產生一定的社會問題。黃珊珊表示,「這些社會問題是不論如何都需要處理的。我會與各黨委員溝通,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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