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即日後80歲以上長者,以及70到79歲長者且罹患癌症二期以上,均免評巴氏量表,即可聘僱外籍看護。示意圖。(資料照,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2025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於此同時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即日後80歲以上長者,以及70到79歲長者且罹患癌症二期以上,均免評巴氏量表,即可聘僱外籍看護。對於部分家有長者且經濟無虞的的家庭來說,確實是份大禮。但專家也呼籲,80歲還身強體健的長者很多,過早聘僱看護工貼身照護,可能反而會剝奪老人健康老化,以及正常生活的能力。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我國擔任家庭看護工的外籍人士總計22萬7122人,其中又以印尼籍者約18.7萬人,占比高達8成以上最多;其次才依序是菲律賓約2.4萬人;越南約1.5萬人;以及泰國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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