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緯穎畸零股只給10元合法嗎?公司法權威劉連煜:主管機關可能用錯法條了

台灣早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主管機關卻仍以每股10元的面額衡量畸零股價值。示意圖。(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台灣早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主管機關卻仍以每股10元的面額衡量畸零股價值。示意圖。(資料照,取自Unsplash)

一張市價數千元的股票,為何只因為配股不足一股,就只能按照10元面額折算?緯穎畸零股事件引爆小股東不滿,金管會認為公司處理方式符合現行規定。國內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治理權威,政治大學法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劉連煜,接受《新新聞》專訪時,提出不同的法律見解。他直指,主管機關沿用近30年前的函釋,可能從一開始就誤用《公司法》第156條第4項,因為畸零股股東拿到的是現金,根本不屬於該條文所規範的「同次發行之股份」。

劉連煜認為,當主管機關將股東原本應取得的股份改以現金結清,性質上相當於法律所稱的「現金逐出」(cash-out),就應該重新思考公平補償的問題。尤其台灣早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主管機關卻仍以每股10元的面額衡量畸零股價值,這套行之有年的制度,是否已經到了必須重新檢討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