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商標侵權羅生門 萬事達卡告萬事達金流是為何

美商萬事達卡早在1996年,即已在台灣註冊登記「萬事達卡」商標。(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美商萬事達卡早在1996年,即已在台灣註冊登記「萬事達卡」商標。(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作為全球三大信用卡組織之一,美商萬事達卡早在1996年,即已在台灣註冊登記「萬事達卡」商標,然而,該商標權對於信用卡以外的商品、服務,是否仍能主張商標侵權,竟然在30年後的今天,仍能引發爭議。最近,就有一件美商萬事達卡公司,控告第三方支付業者「台灣萬事達金流」的官司,鬧上了最高法院。

台灣企業為了商標權,告上法院的案例猶如繁星,早年麥當勞為了捍衛其「金拱門」的商標形象,打了多起侵權官司。然而,即使符合《商標法》所規定「著名商標」定義之企業,也不能無限制主張,其他企業不得以類似名稱註冊,例如,科技業的鴻海集團,就不能主張「鴻海當鋪」侵害其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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