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進口馬鈴署含龍葵鹼超標 同批馬鈴薯仍有可能進口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可以確定的是美國馬鈴署進口相關事宜,是由農業部及衛福部分別負責。(資料照,顏麟宇攝)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可以確定的是美國馬鈴署進口相關事宜,是由農業部及衛福部分別負責。(資料照,顏麟宇攝)

馬鈴薯一旦變綠、發芽就會產生龍葵鹼,邊境抽檢標準為超過200ppm即應整批退運銷毀。但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依食安法龍葵鹼的邊境管制屬「衛生標準」,業者除整批退運銷毀,也可以依同法第52條但書提出「改製計畫」;即透過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經食藥署審核通過後,同貨櫃變綠、發芽以外的馬鈴薯還是可以進口。

許朝凱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何時在台正式實施還是未知數,但可以確定的是美國馬鈴薯進口相關事宜,是由農業部及衛福部分別負責。在衛福部部分,無論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之前或之後,邊境措施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主管機關會要求業者提出可接受的「改製計畫」

我國進口馬鈴薯向以美國為大宗,約近9成;其餘大概還有1成多來自澳洲,邊境管制措施都是一致的。

許朝凱強調,依食安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馬鈴薯中之龍葵鹼所訂的上限為200ppm(百萬分之一濃度),即進口馬鈴薯經抽驗所含龍葵鹼達200ppm以上,即須整批退運或銷毀。

惟同法第52條第1項第二款也留有但書,即違反第17條的產品「若經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進口馬鈴薯即使龍葵鹼超標,或有部分變綠、發芽,依食安法第52條,只要業者提出具體可行的改製計畫,同批完好的馬鈴薯還是有機會進口台灣。(取自網路)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進口馬鈴薯即使龍葵鹼超標,或有部分變綠、發芽,依食安法第52條,只要業者提出具體可行的改製計畫,同批完好的馬鈴薯還是有機會進口台灣。(取自網路)

也就是說,馬鈴薯所含龍葵鹼超標,未必一定要全批退運或銷毀,只要業者提出主管機關可以接受的「改製計畫」,同批貨櫃中合格的產品還是有可能可以進口。

美、澳過去進口台灣馬鈴薯都沒有違規紀錄

至於含龍葵鹼超標的馬鈴薯要如可「改製」才能去除其中毒素呢?許朝凱說,馬鈴薯所含龍葵鹼超標,就是因為馬鈴經陽光照射表皮變綠,或是出現芽眼、發芽,甚至發黑、發霉;更甚者,發芽馬鈴薯的四周看似完好的馬鈴薯,很可能也會遭毒素汙染。

所以,一般來說,業者可能必須一併丟棄出現龍葵鹼超標或發芽馬鈴薯四周大量的馬鈴薯,剩下的馬鈴薯經重複檢驗及檢視後,才有可能進口。就看業者怎麼抉擇,是選擇全批退運銷毀,還是花一些人工將貨櫃內有發芽或變錄及其四周的馬鈴薯通通挑出來大批丟掉。

馬鈴薯(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般來說,業者可能必須一併丟棄出現龍葵鹼超標或發芽馬鈴薯四周大量的馬鈴薯。(資料照,取自photo-ac)

許朝凱說,話雖如此,目前他手中美國及澳洲過去進口台灣馬鈴薯的資料,都沒有違規的紀錄,故目前其抽驗比率只有10%。

有人質疑,進口馬鈴薯龍葵鹼超標,還有機會提出改製計畫,保住同貨櫃完好的馬鈴薯,為何農藥超標的農產品或食品,就一定要整批丟棄或銷毀呢?

一定會要求業者將馬鈴薯整顆丟掉

許朝凱說,那是因為《食安法》管制農藥超標的法條是第15條第1項,屬「禁止事項」,跟進口馬鈴薯管制條文第17條管制目標為「衛生標準」不同。所以農藥超標沒有但書,只要經檢驗確屬超標無誤,就一定要整批退運或銷毀。

另許朝凱強調,外傳邊境檢驗到的有芽眼、發芽、變綠的馬鈴薯,未來都可以送到加工廠將有瑕疵的部切除,剩餘的部分即可繼續加工切片或做成薯條。事實上,依法這在現在或未來,都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

許朝凱說,邊境若發現上述樣態的馬鈴薯,一定會要求業者將馬鈴薯整顆丟掉;若不想整批退運銷毀的話,就要提出「改製計畫」供主管機關審核,待計畫過關並證實可行,同批正常完好的馬鈴薯才有可能進口台灣。

喜歡這篇文章嗎?

黃天如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5 系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