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實支變相漲價 保局默許 民眾自求多福

有厲害的民眾向金管會檢舉實支實付險費率怪怪的,保險局一開始認真查,後來卻沒下文。(風傳媒資料庫)

有厲害的民眾向金管會檢舉實支實付險費率怪怪的,保險局一開始認真查,後來卻沒下文。(風傳媒資料庫)

金管會要求實支實付型的個人健康險(住院醫療),以及實支實付型的個人傷害險(傷害醫療),保戶申請理賠時必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俗稱正本理賠),這項規定2024年10月1日實施以來,有厲害的民眾發現,部分壽險公司銷售的保單只是從副本理賠變成正本理賠,保障範圍與給付額度全都一樣,費率卻是文風不動,因而向保險局檢舉,民眾問:「請問這個情況是保險局認可的嗎?」

據瞭解,金管會一開始並未置之不理,而是很快於去年底透過壽險公會對全體業者進行問卷調查,詢問各公司賣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有無採部分變更或逕修方式變更商品,或透過停售推出新保單,但保障範圍與給付額度都不變,差別只在原本沒有限制理賠時必須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調整後變成必須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金管會實支實付正本理賠規定
 

僅副本變正本,按理應降價

保險業者說,理論上,保單的架構與額度都不變,僅從副本理賠變正本理賠,保戶申請理賠的發生率會降低,保單的費率應該要調降。這情況不是只有個人險才有,團體險更是常見,以往就發生過,壽險公司想調漲電子公司與金控公司的團體險保費,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把副本理賠變正本理賠,但費率不變。應漲未漲是因為,按照最近3至5年的經驗統計資料調整結果,副本變正本,費率平均有打9折的空間。

也因如此,保險業者說,去年底的問卷調查內容,看得出監理機關與公會承辦人員的用心,因為問卷除了要求他們針對有因此調降保費的保單,列舉商品名稱並說明調降幅度;針對未調降保費的保單,亦要求說明未調降的原因,以及後續有無調降的規劃,尤其在後續有無調降規劃部分,更是進一步區分「無,請說明原因」、「有,請提供預計調降時程」

民眾檢舉,問券調查後卻沒下文

保險業者說,上述問卷的問法,讓他們以為,厲害的民眾的檢舉受到主管機關重視,後續會有要求副本理賠改正本理賠,但商品架構與保障額度都不變的保單,必須調降保費以反映最近3至5年的經驗統計調整結果;不過出乎意料的是,不曉得為什麼,這件事情後來就變得無聲無息,是不是有更厲害的人把事情搓掉了,只有當事者自己知道

民眾向金管會檢舉內容
 

媒體追問,保局扯醫療通膨

針對有關現象,記者在今年4月30日的例行記者會問金管會有何看法?當日代表保險局出席的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以醫療費用通膨與法令都有規定作答,等同支持業者不須因此調降保費,默認實支實付險變相漲價有理。

陳清源先是指出,金管會推動實支實付型個人醫療險改採正本理賠,旨在落實損害填補原則,假設民眾投保超過1張的實支實付險,可能可以獲取的保險金遠超過實際支出,所以當初會有這樣的規定。

保險
保險局推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旨在落實損害填補原則。(風傳媒資料庫)

他接著說,其實損害填補跟商品的損失率(理賠支出除以保費收入)其實也不見得有直接關聯性,因為新型醫療很多、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醫療費用增加幅度很大,而且自費項目增加,前述人口結構與客觀環境變化都會影響理賠金額的多寡。

陳清源接著又說,「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5-1條規定,人身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也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每半年,它的保險商品管理小組,要針對費率的合理性做檢討,其實現在規定什麼也都有,保險公司應該依照規定去辦理。

專家冷眼旁觀,嘆官方打迷糊仗

大型壽險公司商品部門主管指出,保險局顯然實問虛答、避重就輕。壽險公司如果只是把副本理賠改為正本理賠,商品架構與保障額度等等全都不變,如此保單的費率該不該調整,關鍵在於其費率釐訂的經驗統計資料。從副本收據變正本收據,保戶申請理賠的發生率勢必發生變化,不太可能各個年齡層與不同性別的費率都還是一模一樣,保險局允許費率文風不動,前提應該要有所本,也就是須要求業者提供最近3到5年的經驗統計資料,以為佐證。

該名主管說:「確實就像檢舉的民眾講的話,保險公司理論上會少賠。現在是陳副局長或承辦組沒有把去年底問卷調查後,僅是副本變正本,但費率不變的保單,根據經驗統計資料到底該不該調降費率的答案講出來,他們去扯其他說,醫療費用通膨,很多都變貴,保險公司會賠得比較多。醫療通膨是大家都知道的趨勢,也是真的,既然這樣,光是用保險局的醫療通膨說,實支實付險就都可以漲價了,尤其近年有3家公司總共送審5次爭取漲價,你應該都准才對啊。」

保險
醫療費用通膨為眾所皆知趨勢,可據此作為漲價理由嗎?(風傳媒資料庫)

不願具名的金管會周邊單位主管聞訊後,先是嘆了口氣,接著說,保單設計的重點在對價平衡,其為商品精算費率的基礎,也是「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84條與第187條規範的意旨。「陳清源講的我都同意,但私底下說,這個就是打迷糊仗,因為民眾質疑或是覺得比較不make sense的就是你商品架構、給付內容完全一模一樣,那你現在僅是從副本理賠變正本理賠,你有沒有重新repricing過?你為什麼不需要repricing?

該名周邊單位主管說,醫療費用通膨是事實,大家也都看得到,「但不是你用黑白喊的(閩南語,亂喊的意思),或是你完全都沒有再評估過,你就這樣子打迷糊仗過去。

保局今非昔比,民眾3招自保

面對民眾檢舉,金管會態度和稀泥,就算背後有不為人知的政策髮夾彎,亦說明了保險局今非昔比,能否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令人懷疑。保險專家指出,民眾與其依賴監理機關,不如自求多福,建議透過下列3招來自我保重。

首先,要會使用保發中心的保險商品資料庫,其網址為:https://insprod.tii.org.tw/Query.aspx 。輸入想要查詢的實支實付險,找出最後兩筆,下載其保單條款檔案,檢視有何差異,尤其是「保險金的申領」,是否主要差異為醫療費用收據後面多了「正本」二字。

倘若保單條款大致不變,僅是申請保險金應檢具文件從醫療費用收據,變成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如此可進一步下載這兩筆保單的費率檔案,比對各年齡層與性別的費率是否一模一樣。如果數值都不變,可要求保險公司說明,無論答覆是否滿意,起碼自己的心裡可以有個譜,而不是連可能買貴了或被坑了都不曉得。

同性質用差額證明,不同性質用留存證明

其次,實支實付包含2種不同性質的險種,包括:健康險(個人住院醫療)、傷害險(個人傷害醫療),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提醒,假設向2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同性質的險種,例如,向A公司與B公司買健康險,均為正本理賠,當第一家的理賠金額低於實際支出時,記得請保險公司開立「保險金差額證明書」,並提供醫療費用單據影本,以便向第二家以後的保險公司申請正本理賠。

假設投保的實支實付型正本理賠,屬於不同公司的不同性質險種,例如,向A公司買健康險,向B公司買傷害險,則須用「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向第二家以後的保險公司申請正本理賠,同樣請第一家保險公司同步提供醫療費用單據影本。

實支實付正本怎麼賠?
 

實支正本理賠,健康險、傷害險分開算

第三,金管會的損害填補原則為健康險與傷害險分開算。損害填補簡單講就是花多少賠多少,醫療費用支出多少,保險金在限額內就給付多少。不過,實支實付型的健康險與實支實付型的傷害險屬於不同性質險種,計算損害填補金額時,這些實支實付型的保險金不可合併計算,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大型壽險公司主管舉例,假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住院,醫療費用支出30萬元,手中有實支實付型的健康險可申請理賠30萬元,另外還有實支實付型的傷害險可申請理賠30萬元,如此保險公司須針對健康險與傷害險分別計算損害填補金額,不能以兩者合計60萬元,超過30萬元醫療費用支出而拒賠。

上述計算方式,適用全部的實支實付正本理賠商品(不包含副本理賠),不因金管會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實支實付型的個人健康險與個人傷害險只能用正本理賠,其實施前(舊制)後(新制)而有所不同。簡單講,新舊制都用新規矩處理。

自負額型也有貓膩,投保前睜大眼

民眾手上可能同時有正本理賠與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險,保險經紀人王昱尊舉例,假設向A公司投保正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型健康險,向B公司投保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型健康險,B公司有個自負額附加條款,原本是副本理賠,後來改成正本理賠,改了之後費率一模一樣,保戶因為不曉得費率沒變,又加保了這個自負額附加條款,假設選擇的計劃別為自負額12萬元,理賠限額20萬元。

住院
醫療費用自負額附加條款,也有僅副本理賠變正本,但費率不變者。(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假設保戶住院花了50萬元,A公司只賠10萬元,可請A公司開立保險金差額證明書40萬元,並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影本,向B公司申請底層的副本理賠,以及頂層的自負額正本理賠。

其中在底層的副本理賠部分,不受損害填補的差額理賠規範,該賠多少就賠多少;頂層的自負額正本理賠,則是40萬元扣除12萬元(自負額)後的28萬元,可在限額20萬元之內,獲得20萬元的正本理賠。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怡慈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