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職災免洗筷?營造業7成死亡為下包商勞工 法律原為保障小廠為何變大企業得利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等勞工團體3日到行政院大門舉行記者會,對台積電建廠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要求行政院建立四大基金重大職災股東監督制度。(中央社)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等勞工團體3日到行政院大門舉行記者會,對台積電建廠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要求行政院建立四大基金重大職災股東監督制度。(中央社)

台灣營造業長年以來是職災重災區,營造商透過層層轉包,將風險轉嫁給下包商,自己享受著土地開發的超額利潤,權利與義務明顯不對等。然而,台灣的《職安法》對於工程業主相關責任卻無比寬容。勞動部公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針對工程業主應負擔的工程安全設計統合管理責任,竟然要等到明年7月,才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實施的對象,也僅限於「工程造價10億元以上」之工程。

勞動部11月4日公布今年前3季重大職災死亡統計,總人數為193人,較去年同期下降9%,但營造業增加9人、總計102人死亡,營造業死亡有74%為下包商勞工,而最近發生的台積電高雄楠梓新建工程,死亡的4名員工,正是台積電鋼構包商東和鋼鐵下包商「上昊機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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