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規與商規最大差別在於防爆震等能力。潛艦具隱蔽與難以鎖定等特色,戰損主要為魚雷在潛艦周圍爆炸時所產生的爆震波,間接破壞潛艦裝備並造成人員傷害。國會傳出,潛艦原型艦因防爆震能力不足,台船與海軍為強化防爆與減震能力,甚至需要額外加裝「防爆箱」。
這樣又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防爆箱不但會佔用潛艦珍貴空間,未來作戰遭遇敵軍攻擊時,難道官兵要先關上防爆箱,暫停操作裝備?
美國當然清楚相關狀況,為何不顧我方從原本商售改走軍售的請求,仍採商售管道出售「非軍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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