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這項協定是在2020年1月中國實施修正的《外商投資法》後,與國際社會最重要的經濟體進行的相互投資安排,內容顯示中國大幅度讓步,特別是在透明化與國企安排方面。
過往中國運用投資協議來引誘重要經濟體與之談判經貿協議。投資協定之所以誘人,在於可讓已開發國家跨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然而,由於中共管控外商嚴謹,過往必須尋找在地合作夥伴、持股不能超過五成、必須技術轉移,造成外資無法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在中美貿易戰開啟後,外資紛紛逃離中國,為了吸引外資並推動另一波經濟改革,中國勢必在外國投資規範上讓步,方能興起另一波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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