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官員說,司法院完全尊重法官的審判獨立,要視訊要實體由法官決定。示意圖。(資料照,取自司法院人民觀審宣導影片)
台灣在新冠肺炎三級警戒之下,法院根據6月25日公布實施的《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可以透過視訊審理案件。但一直習慣「聽其言觀其行」的法官們,要他們突然直視冰冷的視訊畫面時,卻好像找不到籃框的射手一樣,尋不到真相;大多數法官只能延緩開庭等待解封或是冒著染疫危險實體開庭。
因應疫情爆發,全台三級警戒,司法院5月15日下令台北市、新北市的法院暫緩開庭,5月19日更宣布全國法院緩開庭,除非是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有滅證、脫產之虞必須證據保全的事件)或有其他必要性的案件可以開庭。就在當時,雙北的法院或檢察署接連爆發機關內員工或家屬染疫,法院上下人心惶惶,能不開庭就不開庭,要開庭的話就採取視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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