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因被追討不當黨產,在行政執行署列管滯欠大戶中排名第一,依法黨主席若被查出涉及隱匿黨產又解釋不清,有可能遭到執行署向法院聲請管收。(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修法通過財稅舊案今年3月初起再延10年追討期限,行政執行署列管的滯欠大戶金額因而有634億元之多。為此,執行署啟動追討機制,還向各分署下達增加聲請管收件數,希望能提高追討金額,今年預定聲請管收案件為78件,比去年一整年的36件加倍還多。執行署鎖緊螺絲的操作將用來追討包括首位滯欠大戶中國國民黨的不當黨產等案,但陳年的財稅舊案除管收之外,還有別的萬靈丹嗎?
政府在2007年間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追稅期限為15年,前5年由國稅局等稅捐機關負責徵收,後10年則由行政執行署負責追討。然後將2007年3月5日之前,共8萬餘件1260多億元的重大欠稅案件交給執行署追討5年,這8萬餘件欠稅案,就是現今所稱的「財稅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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