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4名調查官員應美國司法部請求,在3月時遠渡重洋到美國聯邦法庭作證。(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年3月,法務部調查局4名調查官員應美國司法部請求,遠渡重洋到美國作證。這是《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20年後,台灣司法官員首度以證人身分站上美國聯邦法庭。什麼案子需要台美如此大費周章?它是美國檢察官4年前起訴的1樁經濟間諜大案,中國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公司涉嫌盜竊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營業秘密,罰款最重可能超過200億美元(近台幣6000億元),也是美中貿易戰指標意味濃厚的案件。
中國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公司遭美國司法部起訴涉嫌盜竊美光營業秘密案,一開始,美國司法部起訴的公司不只晉華,還包括台灣的世界級晶圓代工廠聯華電子。美國2018年這個起訴的舉動,與同年起訴中國電信大廠華為公司一樣轟動全世界,顯示美國對待高科技營業秘密被盜竊,已經視同外交國防的間諜行為,嚴重影響美國的國力,有必要以嚴厲處罰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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