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這些性侵犯如此囂張?他們10年來陪伴無數受害移工深知,台灣男性雇主侵犯移工不用拿刀拿槍,只要一句話就可以造成莫大恐懼…(資料照,非當事移工,取自「移工在台灣」臉書)
「台灣男性要做這種事,不用任何暴力、不用拿刀拿槍,只要用一句『把妳送回去』就可以讓移工女性乖乖就範……我們第一線夥伴總會24小時、三更半夜收到這樣的緊急求救,但有多少女性來台灣,手機被沒收無法求救、在台灣被不平等對待?」
撐起台灣無數家庭的外籍看護工,究竟經歷了什麼?成立於2008年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10多年來協助庇護各種遭逢困境的移工,其中隨時處於被性騷擾、性侵風險的,便是24小時待在雇主家中照護病人的看護工──初步可能是故意在看護面前大聲播放色情影片、口頭吃豆腐「要不要嫁給我」,接著試試觸碰手腳、摸臉摸頭髮、摸胸臀,再走到性侵。
而據協會問卷調查,只要這些行為發生一次沒制止,接下來就會以「每天一次」頻率發生在當事人日常,移工女性受害率高達台灣女性4倍。
為何這些性侵犯如此囂張?依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多年經驗,光是對移工說一句「把你送回去」就是難以想像的威嚇力,當一個看護被迫24小時處於居家環境、剝奪個人空間與隱私,更是危機四伏──儘管2023年台灣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許多移工依然隨時處於被侵害的風險,2023年末於桃園機場舉辦的一場研討會,就訴盡移工在台最無助的狀況。
曾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擔任專職律師、陪伴許多弱勢勞工打訴訟的林靜文,碰過非常多「典型」的移工遭性侵案例。第一個個案是菲律賓女性阿月(化名),合約上工作內容是照顧雇主不良於行的中風老母親、實際上是被要求在工廠上班,雖然雇主有同住女友,卻常常對阿月口頭吃豆腐「妳好漂亮」、「身材真好」、趁做家事時不當身體碰觸,接著變本加厲要求發生性行為。
某日,就在雇主女友不在的狀況下,阿月被性侵了,家裡能求救的對象只有雇主母親,但長輩連自己下床都有困難,根本沒辦法救她。之後阿月又被數次摸臀部、被要求性交,她在半個月後忍不住打1955求救、由社工與通譯陪同報案,但接下來等著阿月的,竟是更大的難關。
在庇護所的時候,仲介瘋狂打電話要阿月儘快跟加害人和解、就連阿月身邊協助的人也勸她要和解,加上老家父親過世急需用錢,阿月就被迫用極低的和解金簽下和解書,也寫了不會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的聲明──然而性侵案畢竟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案子到了林靜文手上,就相當棘手。
起訴後雇主一直聲稱與阿月是合意交往的男女朋友關係,而被害人阿月已經簽和解書,甚至已經回到菲律賓、不知道接下來何時來台灣,怎麼處理?方言文字自述書、警局陳述的犯罪事實,證據能力如何?本案雖然後來請到阿月親自出庭重述犯案過程、有懂菲律賓方言的通譯協助,最終以30萬元和解、阿月得轉換雇主,阿月經歷的各種波折並非個案,有更多移工在過程中被擊沉了。
第二個案是女性雇主施加的性暴力。印尼籍的馬蓮地(化名)協助女性雇主照護30多歲全身癱瘓的女兒,雇主愛喝酒,喝了酒以後就各種動手動腳,某天指控馬蓮地給女兒放洗澡水太冷、一定是虐待女兒、用高跟協打到她流血瘀血,又一天是喝醉以後強吻、遭拒以後咬到馬蓮地下唇撕裂傷,接下來也常常藉酒意強抱強吻強摸馬蓮地的嘴唇、臉頰、腋下,甚至要馬蓮地跟其他女性朋友一起做這些動作、供雇主觀賞。
案子走到地檢署,檢察官問,證據呢?第二次到地檢署,馬蓮地還發現自己變成「被告」,雇主拿著背部一片紅疹的照片、指控馬蓮地蓄意傷害30多歲的癱瘓女兒。林靜文嘆,這種「雇主拿提告當談判籌碼」的性侵案,很常見。
求助門檻如此之高,也難怪許多移工選擇隱忍不說,例如第三個案、印尼籍的看護工麗莎──林靜文一開始碰到麗莎的法扶案件其實是勞資糾紛、雇主積欠工資,但一步步深談到為何之前要轉換工作以後,麗莎才終於說出,因為之前會被雇主的弟弟熊抱、隔衣服摸胸摸下體、被偷看洗澡,但反應給雇主妹妹與仲介,還是無法解決……
以律師觀點來看,林靜文說,其實性暴力事件本來就常常發生在隱密場所、舉證不易,發生時常常猝不及防、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狀況,台灣人自己遭逢性侵害的案件就已經起訴率極低了,何況是語言不通的移工?
這些案件不只是林靜文擔任法扶律師時接觸的冰山一角、更可能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冰山一角,而在桃園市群眾協會2023年底發佈、以1萬名移工抽樣的問卷調查裡,更揭露驚人事實──外籍移工女性受害率,是台灣女性的4倍。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研究員林永沛報告,這份性別暴力調查以協會接觸過的關懷名單為原始母體、在1萬人的名單裡抽出410人進行電話訪調,也透過移工夥伴在大型社團投放網路問卷、蒐集到112份。
調查結果中,有15.9%女性移工表示曾遭受性別暴力,對比勞動部2022年針對台灣員工之「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台灣女性遭受比例為3.3%,差距是4倍以上;在表示未遭性別暴力的女性移工中,有81.55%表示曾聽聞類似事情發生在直接認識的朋友、同事、同鄉身上,足見在台灣發生的性別暴力已對整個女性移工社群造成心理上恐懼、威脅感。
至於何謂「性別暴力」?協會定義包括身體接觸、不尊重私人空間、口頭、被迫觀看裸露、強迫性行為、性要求、被迫觀看圖文、書面電子等,受害人遭遇最高比例是「身體接觸」(32.53%),但值得注意的是,「多項並行」高達31.33%──通常雇主不會只做其中一項行為、有口頭騷擾的就會跟著做其他事,也有15%受害人表示自己私人空間不被尊重、連洗澡換衣服都被禁止鎖門,對安全感造成嚴重影響。
通報狀況,僅37%受害人第一次遭遇性別暴力就通報,其他都面臨超過一次以上的騷擾,只要發生超過一次沒制止,接下來高達5成受害人面臨每天一次以上的性騷擾、23.1%是每周一次以上。
至於被害人,其中國籍以印尼受害比例最高、每5人就有1人遭遇,林永沛指出,可能是因為印尼籍移工大量投入家事移工、而9成以上的性別暴力也發生在家事移工身上,沒有法定休息時間、幾乎24小時待在職場、沒有隱私空間,皆是面臨性別暴力高風險的原因。
「當女性移工沒有私人領域,不只對勞動權益造成影響,也很容易被雇主認為『妳隨時要迎合我的需求』,甚至成為錯置的情慾對象、被視為可以無限上綱地觸摸……有時候雇主也會提出要給錢,這意思其實是他把移工視為自己購買的身體、可以隨意加價其他內容……」
事後無法採取任何行動的被害人達2成,為什麼?林永沛指出,許多移工可能因為母國狀況不熟悉台灣法律、對警政司法沒信心,更多是在台灣連假都沒放過幾次、沒機會形成人際網絡,自然很難知道該怎麼求救,更不用說在雇主家蒐證困難、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事,即便找仲介反應,仲介也要求一定要提出十足證據、否則要送回去,而移工最害怕的就是被報復、因此失去工作。
協會理事杜光宇回憶,過去有個案子就是女性移工被強暴、檢察官不起訴,他永遠忘不了那姐妹打電話哭著說,檢察官問她:妳被強暴、阿媽(照護對象)就在樓上,為什麼不馬上求救?因為那兒子說:「妳敢講,就把妳送回去。」
檢察官不理解的是,移工往往是背負鉅額仲介費用來台、這位女性移工也是,家族到處借錢、東湊西湊6萬元台幣讓她來台灣工作,債都還沒還完,她該怎麼辦?杜光宇嘆:「台灣男性要做這種事,不用任何暴力、不用拿刀拿槍,只要用一句『把妳送回去』就可以讓移工女性乖乖就範……」
印尼政策中心主任蕭以采報告另一令人難受的案例,是一名菲律賓移工被性侵3次求救,檢察官問她:為什麼不大聲求救、為什麼不咬傷他陰莖?
蕭以采嘆:「檢察官沒想到,這是權勢性侵,碰到陌生人可以積極反抗、打他、逃走,但這人是她的雇主,而且如果咬下去,會不會反而激怒雇主、直接被打死?」而協會政策部主任汪英達回憶,他自己已經算體格壯的,那雇主還比他高一顆頭、連他看了都會怕,何況是身高不到160公分的嬌小女性移工?至於「為什麼不呼救」就更荒謬了,檢察官沒想到的是,家裡的阿媽已經重聽、根本聽不到,是要怎麼呼、怎麼救?
蕭以采整理多年所見移工申訴性暴力困難,問題真的是環環相扣、多重反應移工困境──因為經濟壓力不敢聲張、語言限制難以好好表達、密閉空間無人作證(就算家中有監視器,雇主通常不會主動提供性侵證據)、缺乏隱私空間、移工基於母國文化對警政司法不信任、司法程序冗長讓移工擔憂工作權等,也難怪問卷調查裡有2成被害人無法採取任何行動。
這些都是移工血淋淋的痛,卻常碰到冷冰冰的司法,律師林靜文在法扶工作期間,就不只一次被檢察官質疑:你們庇護中心是不是都鼓勵移工盡量申訴?是不是為了轉換雇主才說自己被性侵性騷擾?林靜文嘆:
「很多司法人員不了解,比起一般性騷擾、性暴力,更難處理的是家庭看護工更脆弱的處境,難以啟齒、很難蒐證,移工也會擔心司法程序冗長、影響到她們的工作權……」(編按:蕭以采指出,實際上可以一邊進行司法程序一邊工作,但許多仲介會誤導與恐嚇說提告就不能工作。)
例如2004年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律賓籍幫傭案,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翁倩文報告,本案當初由TIWA創會理事長陳素香協助,卻歷經纏訟12年、6次審理一再反轉,馮滬祥最後卻因就醫問題只關85天、幾乎沒受什麼懲罰、後來還到處聲稱此事為民進黨迫害,足見移工求得正義之難。
馮滬祥案也反應女性移工求助無門的典型縮影──剛洗完澡的女性移工沒有私人空間、一踏出浴室就被雇主性侵,即便當下求助朋友去醫院採集檢體,也被雇主太太火速協調、付80萬就要她離開台灣,甚至整個馮家都協助做偽證、說馮滬祥不在家,被害人能怎麼蒐證?就連當下採集到的精液,被害人也在家鄉被迫拍下自白影片、說她是故意蒐集精液要威脅雇主太太,馮滬祥曾獲判無罪,是到後續審理法官才認定精液在陰道深處、不可能是偷來再塞進去的。
就連知名重大案件也經歷了12年的曲折過程、被害人受盡折磨,誰會有事沒事就拚命申訴?翁倩文說,讓加害人「社會性死亡」,對移工來說是很困難的。
儘管台灣2023年爆發大規模MeToo、許多性暴力受害人挺身揭露、也因此促成「性平三法」修法,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指出,修法對移工的幫助可能有限,移工24小時都跟雇主、被照護者一起被關在家裡,其實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邱羽凡提醒,儘管《性別平等工作法》加入調查程序、可以去勞工局,還是沒能解決蒐證問題,更何況移工就算鼓起勇氣去勞工局申訴,一回到家雇主就在門口等你,連自己隱私空間、睡眠、換衣服、洗澡各種隱私都沒有,該怎麼預防與處理性騷擾?
該如何從根本解決問題,讓家事移工求助無門的封閉環境勢必要先改變、不該是一個移工24小時全年無休被關在家,長期關注移工權益之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回應,希望國人不要習慣特定移工24小時在家戶裡不間斷照顧的服務、應有不同人力充足補上長照需求(雖然之前勞動部試行方案失敗了)。
她們不只是所謂的「外勞」、「菲傭」、「阿娣」,而是一個個來台灣工作、撐起台灣勞動力的、真實的「人」,而該怎麼給這些移工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不再擔心受怕、求助有門,正是2023年「性平三法」修法後的未竟之路。
支持庇護在台遭逢困境移工,請參考「移工在台灣」臉書粉絲專頁(連結)
本篇文章共 6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475
喜歡這篇文章嗎?
請
喝杯咖啡,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