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增資案保險局長親上火線 祭3警告:不排除對負責人停職、減薪

金管會今(23)日特地在新聞稿之後的媒體問答時間安排保險局長施瓊華上陣,說明新光人壽增資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金管會的例行記者會通常由副局長輪值說明新聞稿內容,金管會為了新光人壽增資案,今(23)日特地在新聞稿之後的媒體問答時間安排保險局長施瓊華上陣,昭告天下,金管會昨天約談了新光金控董總與新光人壽董總,一共4位高層。

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RBC(資本適足率)為184.38%,未達法定下限200%,屬於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定義的「資本不足」,施瓊華說:「6月底資本不足,如果財業務沒有按照時程改善,我們也是可以有加重的處分。」

媒體詢問,加重處分是否就是保險法第143之6條規定,「得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雖然新光人壽RBC未達標的情況屬於資本不足,但可視同情況更為嚴重的「資本顯著不足」來處理?施瓊華說:「對!」

RBC連續兩期沒達標,可視同「資本顯著不足」處理

她接著談到,RBC如果連續兩期沒有達標,而且未按照時程改善,金管會可以採取的措施,包含停止負責人職務、限制業務、命令處分特定資產、限制交易,還有負責人的報酬是不是要減薪...等等。

我國對於保險公司的RBC表現,每半年檢視一次。施瓊華指出,新光人壽去年12月底的RBC是不是能改善,「看起來應該是,還是有問題的,還沒有達到法定標準,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有要求它要及早因應,不能等到今年3月。」

據了解,新光人壽去年底RBC自結數不到180%,比去年6月底的184.38%還低。

施瓊華說,針對新光人壽12月底RBC未達法定標準之事,如果新壽所提財業務改善計畫沒辦法達成,「我們當然會依規定來進行後續的處理,法令都有規定。保險法143條之6,都有不同等級的條件在那裡。」

媒體早預警增資案上演茶壺風暴,金管會拖了快兩個月才出手

新光金控去年6月9日變天,號稱改革派者取得公司經營權後,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長子、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以及吳火獅的三子、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兩人對於是否辦理新光金現金增資,進而挹注新光人壽,見解迥異。

吳東亮等改革派陣營對於掏錢之事態度保守,吳東進陣營則是表達強烈意願。媒體早在2023年12月5日就披露此事,提醒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上演茶壺風暴。

有關情況歹戲拖棚了快2個月,隨著新光人壽注定連續兩期RBC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保險局長今日終於親上火線,主動對外界說明,金管會昨日找來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董總,對4位高層做了3點要求。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23)日重申希望新光人壽及早完成增資的立場。(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23)日重申希望新光人壽及早完成增資的立場。(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首先,新光人壽向金管會承諾,2023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資70億元,施瓊華說,不管新光金控或新光人壽,「過去除了董事長跟總經理有簽承諾書之外,也把這個部分提到金控跟人壽的董事會都通過了。」

她說:「金融機構既然對主管機關承諾,就要信守承諾,所以我們要求它要依照一定的時程來履行它的承諾。」

新壽增資承諾書,新光金新經營團隊須概括承受

媒體詢問,新光金控經營權已經變天,當時簽承諾書的不是現在的經營團隊,有要求新經營團隊簽署承諾書嗎?施瓊華說:「新的經營團隊,它其實是董事會改組,就新光金控跟新壽來講,法人身分並沒有改變,所以不管新舊團隊,董事會通過的部分,新團隊也應該要概括承受。」

施瓊華強調,不管新的經營團隊有沒有再簽承諾書,都一樣要履行對主管機關的承諾。

她並指出,新光人壽對主管機關承諾2023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資70億元,去年只到位15億元,還差55億元,已經請新壽一個月之內提具體增資計畫。至於今年的70億元,也請新壽及早規劃,「因為是今年的計畫,等到它提報具體時程來,我們會評估它的合理性。」

其次,施瓊華指出,媒體報導,不願增資的大股東說,新光人壽的增資缺口很大,她要特別澄清,新壽的高預定利率保單問題,其他壽險公司也是有的。

為了讓我國保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兩大國際制度IFRS 17及ICS,金管會已經宣布在地化與過渡化措施,除了高預定利率保單的折現率可以加50個bp(1個bp等於0.01個百分點),以減少壽險公司須要提列的責任準備金之外,過渡化措施更是長達15年。

「透過15年的時間,逐步透過自己的經營能力,不管是用新契約貢獻度、商品結構轉型,還是資產負債管理的投資收益來挹注公司,或者大股東的增資、發債等籌資管道,能夠慢慢的去把相關的資金缺口弭平。」施瓊華說。

RBC須達200%或ICS達100%,才能申請15年過渡化措施

接著她話鋒一轉提到,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在接軌日之前,清償能力指標要符合法定標準,也就是說,RPC要符合法定200%標準。「只要你符合200%的標準,你就可以申請15年的過渡化措施,所以並不是接軌日就有很大的無底洞缺口,我想這個部分我們特別要澄清。」

我國保險業預計2026年元旦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CS,施瓊華表示,接軌日之後如果保險公司的ICS沒有辦法達到100%,「我們會要求它要改善、要提高到100%,然後再來談申請15年過渡化措施的問題。」

第三,施瓊華說,新光金控有大股東或者是部分董事,也都在董事會或在外界表達他們有意願增資。「我們希望新光金控或者新光人壽的董事會,應該要針對這個部分好好地去討論增資的議題,縱使有一些股東不願意增資,但是你不能阻擋有意願增資的股東要進行增資。」

施瓊華說,她要在此表達金管會的立場,「要讓每一個股東都有他的權利,應該要得到尊重。」

媒體也詢問,新光人壽提到要找外部顧問進來做財務健檢,施瓊華說,找外部顧問跟增資應該要分開來看,「外部顧問並不會讓法令的時間往後延」;另外,金管會希望新壽盡快增資,只有及早增資才能讓相關情況被限制的惡性循環得到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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