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有用嗎?50位性侵害刑後治療者將返社會 官員憂:他們比狼還狼

2020年,大法官釋憲指出,性侵犯於監獄內執行強制治療與憲法牴觸,衛福部為此研擬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計劃對受治療者實施電子監控。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取自花蓮地院檢察署網站)

2020年,大法官釋憲指出,性侵犯於監獄內執行強制治療與憲法牴觸,衛福部為此研擬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計劃對受治療者實施電子監控。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取自花蓮地院檢察署網站)

去年底,針對爭議多時的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的人權問題,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刑法》第91條之1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有關強制治療規定大致合憲,但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的程序保障部分違憲;不過,大法官認為,在監獄內執行強制治療與刑罰沒什麼兩樣,不符《憲法》要求,限期有關機關在3年內調整改善。

衛福部對此最近研擬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計劃對受治療者實施電子監控,也就是目前受治療的約50人將與獲假釋的性侵害犯一樣有提早重返社會的機會,符合大法官要求的「調整改善」。然而,這項措施引起相關團體關注,是否因「縱狼歸山」而造成社會安全網破洞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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