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在沒有違反法規、並且未設置在生態地質敏感區等情況下,開放輔導小規模的露營業者合法化。圖為新竹縣尖石鄉露營區。(顏麟宇攝)
露營地在近幾年有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交通部觀光局擬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中有關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放寬1公頃以下營地,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合法納管,解決近9成露營地非法亂象。然而,這項修法涉及環境生態保育、民眾安全與業者生計的修法,怎麼修才不致淪為「為放寬而放寬」?(系列2之2)
越來越多民眾愛上遠離都市塵囂、到山林間住一晚的露營滋味;標榜五星級度假體驗的豪華露營,更成為這幾年新興的露營主流。然而因無專門法規,導致全台僅1成營地合法經營,為解決亂象,政府擬在沒有違反《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法規,並且未設置在生態地質敏感區等情況下,開放輔導小規模的露營業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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