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蘇偉碩案不起訴,迫害言論的濫告到此為止

衛福部提告蘇偉碩的時間,就是在討論美萊豬進口的時候,當時反萊豬民意高漲,提告無非就是想造成寒蟬效應,讓人閉嘴。(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開放美國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醫師蘇偉碩多次提出萊劑的健康疑慮,2020年12月卻遭衛福部以違反《食安法第46-1條》提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詹美鈴在6月12日偵察終結不起訴。這是台灣言論自由的里程碑,任何人基於公益並以其專業挑戰政策,都應受到法律保障,動輒以公權力濫告、試圖壓抑言論自由的作為都應到此為止。

立法院2019年5月24日通過《食安法》修正案,增列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實《刑法》就有關於散播謠言、言論自由的法條,《食安法》特別增列這條,多少隱含食安霸權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