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重鬱母親悶殺幼子再持刀刺胸!國民法庭揭「判刑16年」悲劇成因:為何她求助無門?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次,我不會走這條不歸路,我會堅強、勇敢,相信我父母愛我,但時間不會重來…」(資料照,非當事人/取自mrhayata@flickr)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次,我不會走這條不歸路,我會堅強、勇敢,相信我父母愛我,但時間不會重來…」(資料照,非當事人/取自mrhayata@flickr)

「當初我也想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但我失敗了,失業、債務、祖母驟然離世……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一次,我不會走這條不歸路,我會堅強、勇敢,相信我父母愛我,但時間不會重來……」

2022年10月19日,新北市樹林區36歲許姓女子先以枕頭悶殺自己的親生孩子、6歲侯姓男童(以下稱侯童),再持美工刀刺胸刺頸自殺,卻遭救回──本案看似典型失業困境、經濟壓力導致的悲劇性「單親媽媽殺子自殺案」,足讓一般民眾深感同情,然而2023年8月15至18日的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卻揭露更多殘酷事實:殺害孩子之前,為何她不曾求救?無人能救?

「母親殺子自殺,這在人類歷史一直存在、也沒有消失過……當然,這是不對的決定,被告也正在承受代價與悔恨。」許女辯護律師周信宏,於8月17日法庭上如此表示。

誰都知道殺害孩子是不對的事,這般悲劇卻也持續發生,許女亦付出代價、8月22日一審遭判刑16年5個月,但,判刑就結束了嗎?連續3日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新北殺子案」過程,便揭露許女成長過程受挫、對人缺乏信任感、罹患重鬱症卻不敢就醫、「完美母職」想像,進而步步走向「殺子自殺」的成因。

依賴孩子的重鬱母親:我想要小孩一直陪在我身邊,都不要出去…

許女出生於1986年、36歲,審理首日對於檢察官一切出證指控皆不反駁,用聽起來極為年輕的聲音淡淡回答:「我沒有意見。」或許法庭在場沒有任何人可以想像得到,這樣的人會用枕頭悶殺自己的孩子,再服下兩盒安眠藥配酒、持美工刀刺入自己的左胸與頸部──刺自己刺到刀子都斷、刀片還卡在左胸口,究竟是多大的絕望才會做出這種事?

審理首日可以得知最多許女想法的,是她案發當天留下的兩封遺書,一則給自己的父母、一則給前夫。

「當你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帶孩子走了……我從小不聰明、不討你們歡心,我真的很努力很用力活著,但回應都不好……我做什麼你們都不滿意,我的婚姻很失敗,我也有我的問題,工作上的狀況沒人可以說,幾次拿起美工刀想要自殘,這一切不是我不想找人講,是我不知道誰可以講……

許女留給父母的遺書提及,前夫在離婚前出軌、半年後也沒斷,「我付出一切,8年婚姻卻還是只能離婚,他根本不愛孩子,只關心外面的小三」,遺書也深切表達對前夫的怨懟:「那個王八蛋現在還是跟小三在一起,他沒資格擁有我血脈的小孩。」

許女亦提及,已經3、4年無法好好睡覺,因為工作時精神恍惚被開除,覺得自己可能生病了,但朋友說去看精神科只會開失眠的藥,許女也害怕自己會被人當成「神經病」、被人嫌、再也見不到孩子。

「我整個都毀了,也只能推託說『我沒事』,當孩子說希望爸爸媽媽可以一直陪他,我聽了就難受……我怕我『不在了』以後,沒有人理解他(孩子)想什麼,我們分不開,孩子也想跟我一起走。

這是許女在留給父母遺書裡的「犯案動機」。至於留給前夫的遺書,許女僅簡單提及「你沒資格擁有我血脈的小孩」,指控夫家與前夫對她的所作所為、對婚姻不忠等。

為何案發時年僅36歲的許女會說「我整個都毀了」?怎麼毀的?檢方出證還原許女的生活歷程──許女高中時期讀幼保科,自述原本想讀美容美髮科,但因為父母要求、在報到現場改為幼保科,第一份工作就在私立幼兒園。後來許女做過出版社圖書會計、百貨專櫃、古典玫瑰園等工作,但每份工作都持續不久、半年左右,做最久的一份工作是前夫姑姑(孩子的姑婆)介紹之瀝青廠會計工作,案發前最後一份工作則為電話行銷,數日就離職。

後期許女高度仰賴借貸生活,積欠銀行30萬元左右的貸款與機車車貸,後因看見前夫手機訊息與女性友人過從甚密、認定前夫有外遇而離婚。許女與前夫離婚協議為每周輪流照顧孩子、前夫提供每月1萬5千元撫養費用、遲繳視同放棄撫養權,然因許女收入不穩與債務狀況,案發前已未繳房租(與孩子在樹林租屋處每月房租為1萬2千元)、信用卡遭停卡。

「詐騙專題」配圖-民眾。(柯承惠攝)
生活越到後期,許女就越來越不想出門工作、不想面對人群(資料照、非當事人,柯承惠攝)

生活越到後期,許女就越來越不想出門工作、不想面對人群,據精神鑑定報告,許女案發前已經因為多重生活壓力達到重鬱症發作狀態,一天只吃一餐,一直替兒子請假,也拒絕依離婚協議讓前夫一周接回兒子一次。

案發前,侯童剛上小學一年級,9月份開學到10月19日被母親殺死前,36天課就請了15天假──8月30日許女向黃姓班導宣稱孩子緊張、不去上課,9月2日與7日是因為肚子痛,9月28日則聲稱是上班要遲到了,然而就班導自行打電話去許女公司詢問,許女已離職很久。10月3日起,許女說要請事假回南部,孩子收假後功課沒寫,被班導問很久才支支吾吾說「阿祖過世」,但證據顯示,阿祖(許女的祖母與外祖母)早於數月前過世。

10月17日與18日,許女也向黃姓班導謊稱要帶孩子去打疫苗、必須請假,怎知許女在19日就殺害了自己的孩子再自殺。為什麼不惜一直欺騙老師也要給小孩請假?許女回答:「我想要小孩一直陪在我身邊,都不要出去……」

無法從父母身上得到愛、婚姻不美滿、前夫外遇、經濟困頓、案發前一個月已經沒有可以往來的親友,許女自殺意圖越來越強烈,她也深信自己的父母無法讓孩子快樂成長、前夫也只會打電動或跟女生聊天,死後無人可以好好照顧孩子──到了10月19日上午10點,許女失控了,動手殺害孩子再自殺。

來不及感受的:前夫不曾缺席孩子養育、娘家慟「她什麼都不願意講」

「那天我一整晚幾乎沒睡,醒來先看著孩子發呆,沒吃早餐,回想一些事……想到婚姻怎麼可以這樣、人生怎麼這麼失敗,想到他爸(前夫)就生氣,手上有枕頭,就把孩子帶走了……我問孩子,媽媽很累了,你要跟媽媽一起走嗎?他說好,我叫他用力抱緊我,等他鬆手,我知道他離開了……他們(父母)只認為我狠心殺害自己的孩子,卻不知道原因,我的前夫與娘家都不能信任,不能讓孩子步上我後塵。」-案發後許女就醫訪談紀錄

事實真如許女所言「前夫與娘家都不能信任」嗎?隨著8月18日許女前夫侯男、許女父母出庭,數個完全不同的事實版本出現──前夫曾經非常關心情緒失控的妻子、也非常用心照顧孩子,許女父母其實也一直都關心女兒,遺憾的是,這一切的愛與關心都沒能在案發前被許女真實感受到,許女終究走向殺子自殺,還在遺書指控前夫與父母都不能信任。

就侯男部份,據檢察官出示Line對話紀錄,侯男在孩子2歲時就常常獨自在家照顧,當時與許女感情也不差:「妳兒子快讓我變木乃伊了,他一直抱我,我都不能洗衣服啦!」許女上班時,侯男還會傳孩子吃東西吃到睡著、蹺腳喝牛奶等照片,他們曾經是和睦的家庭。

「我連自己吃飯都省,但我對妳和弟弟不會有怨言。」侯男曾言。2019年9月21日,許女半夜12點衝出家門淋雨、痛言「在我家怎麼做都是錯的,在你家也被看不起,在丈夫眼中也是情緒化的人」,侯男也是苦勸許女回家好好談,深深擔憂許女在外危險。

8月18日出庭,侯男自述以前每天都會替小孩洗澡顧功課、離婚前就是如此,休息時也會帶小孩出去玩,孩子很堅持睡前要唸「咒語」,一整串唸完「爸比,愛你喔,啾咪,我要一直在你身邊」──這段話孩子也會對許女說「媽咪,愛妳喔,啾咪,我要一直在妳身邊」,縱然父母離異,孩子依然同時需要爸爸與媽媽、兩邊都愛。

案發前,孩子也說想去高美濕地玩,怎知道孩子一去不回──案發當日侯男到現場,除了要面對孩子被前妻殺死的事實,還當場被看了遺書以後情緒激動、盛怒不已的前岳父揮了一拳、又打又踹,自己的父親之後也悲痛病倒離世,侯男曾經連續4天無法入眠,心中悲痛無法跟任何人說,直到去心理諮商才說出口。

「詐騙專題」配圖-勞動階層、勞工。(柯承惠攝)
侯男從事工地工作、收入不穩,但仍盡心盡力陪伴孩子(資料照、非當事人,柯承惠攝)

至於離婚原因,侯男說並不是因為外遇,而是一直在替許女還錢,婚前債務都是侯男還清,所有薪水也都交給許女管理、一周只給他1000元生活費。此外,許女也會在孩子面前吵架、體罰孩子,曾在幼兒園時期打過孩子巴掌。

侯男姑姑、孩子的姑婆表示,孩子以前常常黏在她身邊、常說要煮東西給她吃(用玩具廚房),也會與孩子的表姐表妹一起去公園玩,「案發後我都還不敢去金門街的公園,怕想到他,真的措手不及,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至於許女所謂「不能信任的娘家」,許女也是在案發後才意識到父母的想法──當孩子8個月大、許女必須回去上班時,是許父許母協助照顧到孩子2歲;當許女欠下200萬元債務時,是舅舅與父親代還;當許女案發當日失聯時,是弟弟、父母焦急地通報警察破門;當許女因為殺人罪被押入看守所,父母與弟弟沒有放棄她、隨時去探視她。

8月18日許女父母出庭,他們先以全台語發言、一度哭到無法繼續說下去,他們最悔恨的是:為什麼女兒什麼都不跟他們說?

許父說現在每天想到孩子都會流眼淚,孩子曾經每天都會跟媽媽說「我好愛你」、還說「有一天沒阿公,我會保護你」,從那之後孩子就不再跟阿公睡覺,天天陪在媽媽身邊。孩子的尿布奶粉大部份都是阿媽買的,平常也會跟阿媽撒嬌點菜、一起去水族館,他們從未想過女兒離婚後變化這麼大、什麼都不講。

「我不知道我的女兒那麼好強,什麼都不願意講……為什麼不得已要走這條路?她死也要帶小孩走,要自殺,她(遺書)說我平常都冷落她,所以要自殺,我一直在想這件事……

談起女兒遺書,許父再度泣不成聲──他怎知道原來女兒對自己有這麼多的怨,怨到不相信他們會好好照顧孩子?

「我女兒不是真的要殺我孫,是她什麼都放心裡,怕我們煩惱、怕我們難過,她在看守所還要自殺、手被綁起來,她是真的要自殺!沒想到沒死成,她比誰都還難過……」許母全程哽咽、淚水鼻涕橫流,哭到幾乎無法好好說話。

被鬱症困住的殺人犯:我怕見不到孩子,我很後悔,其實我可以求助其他人…

為何許女的認知與前夫、前夫家人、自己父母之間有這麼大的落差,大到她自己決定自殺時也不願給孩子活下去的機會?萬芳醫院替許女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吳佳慶,很明確指出許女案發當下有重鬱症症狀,辯護律師李喻奇更直言,被告案發時已是「被鬱症困住的人」。

吳佳慶指出,許女狀況在一般人會稱「憂鬱症」,至於學界正式名稱,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DSM-5(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稱「鬱症」、分重中輕度,在WHO(世界衛生組織)之ICD-10(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則分為重鬱症、輕鬱症,ICD-10亦為我國健保制度使用疾病代碼。

無論哪套系統,鬱症症狀包括:情緒低落、對任何事無興趣、同時合併其他症狀,例如體重減輕、入睡困難、無助感、無望感、無價值感、自責感、反覆自殺企圖,此外,許女亦有畏避型、依賴型、邊緣型人格、自我貶抑等狀況。辯護律師表示,許女在案發10年前未結婚時就曾打算用美工刀自殘,因「父母覺得我什麼都做不好」,案發前2–3年也有自殺念頭,曾打算帶孩子從6樓跳下、也曾跟朋友說想死。

儘管吳佳慶於精神鑑定報告指出,許女深知自己殺人行為的法律意義、未與現實脫節、清楚自己行為後果,但也提及:「我不認為重鬱症會引起殺人的原因,但殺人,是他(自殺)行為的後果。」

「如果有人要傷害妳孩子,妳會保護孩子吧?」檢方問,許女回「對」,接著檢方問:「妳都知道自己狀況(重鬱症與自殺意念)對孩子很危險了,為什麼妳不處理(就醫)?」許女答:「我怕見不到我的孩子。」

如果重鬱症有機會被治療,許女就不會殺子再自殺了嗎?這題沒有「如果」,許女即便知道自己可能生病了,卻仍擔心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擔心被人認為是「神經病」、怕被人嫌、怕前夫家人因此不再讓她接觸小孩,選擇不去就醫處理,直到殺子自殺那一刻全面爆發。

「詐騙專題」配圖-街景、行人。(柯承惠攝)
許女即便知道自己可能生病了,卻仍擔心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擔心被人認為是「神經病」、怕被人嫌(資料照、非當事人,柯承惠攝)

如果精神疾病不會「被人嫌」,許女願意面對自己生病的事實、去看醫生嗎?這題也一樣沒有「如果」,許女認知到的世界,就是一個排斥精神疾病者的世界。

唯一可以得知的「如果」是,如果許女殺子後自殺成功、跟孩子一起離開這世界,她永遠無法在審理過程得知前夫與前夫家人其實很重視孩子,也無法得知父母對自己的愛,無法得知自己即便犯下殺人重罪,父母與弟弟依然堅持願意去看守所看探視與支持她,父母甚至願意扛起身為「加害人家屬」要面對的輿論壓力、出庭泣不成聲替女兒求情。

「完美母親」的想像、把孩子視為家長「附屬品」的社會觀念,或許也成了許女的殺子動機之一,精神科醫師吳佳慶於鑑定報告寫到,許女殺子動機包括「利他主義」(為了孩子好)與「報復主義」(傷害前夫感情)──所謂「利他」並不是客觀上真的對孩子好的選項,而是主觀上相信「我自殺的話,孩子留在這世上會非常痛苦」、因而殺害孩子。

又例如許女離婚後與前夫的Line對話紀錄,處處可見許女對於前夫照顧孩子的焦慮──多次提醒防蚊液、防蚊手環、不要讓孩子皮膚被叮,書包、鉛筆盒、衣服、畢業典禮要穿的衣服、COVID-19疫情的防疫提醒、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她始終無法放心把孩子交給前夫,每一則訊息都寫滿瑣碎照顧事項。

同樣身為人母的檢察官王凌亞於最後辯論過程指出:「我也想過自己有一天不在了,我女兒該怎麼辦?但我女兒就算沒有我,也有她的爸爸、爺爺奶奶──最重要的是,我女兒會有她自己的人生。無論輕重程度,殺害一個孩子就是『殺人』,自殺殺子,意味著被告把孩子視為『母體的一部份』。」

檢察官也曾在訊問被告過程凌厲質問許女:「妳遺書寫『前夫沒資格擁有我血脈的小孩』,妳認為小孩是被『擁有』的嗎?為什麼妳覺得自己可以決定誰該『擁有』?」許女也曾於偵訊過程否認「故意殺人」、「家暴殺人」等罪名,堅稱:「我沒有故意殺人、也不是家暴,我愛我兒子。」

或許也是直到殺子後,許女才終於明白父母愛她、也明白自己不應該「為了孩子好」而殺害孩子,許女在訊問過程坦言:「我無法把孩子交給前夫照顧,但我很後悔,其實我可以求助其他人……」

許女於8月22日一審宣判遭判刑16年5個月、實屬重刑,她確實為殺人行為付出極大代價。儘管許女的人生不可能重來、時間不會倒流,接連3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確實指出各種因素:為什麼,一個母親最終走到殺害孩子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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