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求助,但這過程裡碰過很多不對的求助對象、不對的資源,雖然現在都會教說要打113,但打了以後真的有用嗎?看運氣啊」(資料照,顏麟宇攝)
「當我身上沒積蓄、沒親戚可以投靠,才發現要離開他好難,都是這些問題……為什麼還要住一起?我也想離開,但現在房價很高、申請租屋補助也很困難,申請低收入戶時公務員都說我必須先離婚,我是勉強用保護令才申請到的……」
2022年12月1日,新北市三重區63歲季姓婦人長年遭丈夫酒後打罵,趁丈夫熟睡時持刀割喉、刺胸殺害後報警──本案成為「全台首例」國民法官案,縱然季婦際遇令人同情,本案卻遭法官與國民法官認定不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情狀、重判7年6個月,判決書指出:「被告並非處於全然孤立無援之狀態,仍有循其他管道保護自身免受家暴之可能性……被告選擇採取殺害被害人方式固有其值得同情之處,然此絕非應被容許之解決問題唯一手段。」
季婦真的有其他「脫離家暴之可能性」嗎?居住於台北市的30多歲受暴婦女草莓(化名),對於判決結果不斷嘆氣──儘管《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立法、歷經修法至今已超過20年,法規依然有漏網,草莓就是從網子掉下去的人之一,一忍就是7年。
因為沒有錢搬走、無法帶著需要早療的孩子去安置處、也對安置處有童年陰影,又因為被拿刀指著的時候根本不敢蒐證、甚至連警察都要她別報案「家務事」,草莓一路吞忍7年,直到疫情期間被失控毆傷才終於「解脫」,但仍持續被丈夫騷擾、離婚離不成。
她當然可以理解季婦殺人,那是一個,似乎唯有「死」才能脫離的迴圈。
草莓從小就是在家暴家庭長大,也從小得知,家暴受害人要求助是何等困難。媽媽從懷孕開始就被打、甚至包括性暴力,年幼的草莓如果想去阻止爸爸打媽媽,自己也會挨耳光──雖然媽媽也有兄弟姐妹,但親戚總是想:一定是妳做錯什麼,他才會動手吧?
後來媽媽因為長年受暴患上重鬱症、終日躺在家裡:「她憂鬱症很嚴重,但親戚只會覺得,妳為什麼不出來走走?那時候精神醫學知識不普及、大家不知道這是憂鬱症,後來去療養院才知道,但親戚也只覺得我媽媽是神經病,就斷開(失聯了)了,外公外婆過世也沒有任何人會告訴我媽媽,就斷掉……」
媽媽曾經試圖報警求救,但警察完全不想理會,「他說這是你們家務事,看兩眼就走了……」直到13歲時,家境貧困狀況意外在媒體報導曝光,才因此得到協助,警察態度也跟著大轉變、不再說這是「家務事」。
只是社會局來協助以後,消失的不只有暴力源頭的爸爸、還有因為重度精神疾病被送往療養院的媽媽,沒有家長照顧的草莓被安排到安置機構,「在那個地方(安置機構)基本上霸凌一定有,我被偷過錢,但最主要是規範問題……進去連手機都不能帶,早上6點去餐廳吃早餐、7點半開始上課、下午5點衝回去洗澡,女生宿舍洗澡都要用搶的。」
隨著爺爺過世,草莓更是與所有親戚斷聯、無家可回,一個未成年少女國中畢業後就要獨自在社會求生存,她在高中一年級結識現在的丈夫並交往、住進夫家,同居幾年後先懷孕再結婚。
她曾經以為丈夫年紀比自己大一輪、應該比較成熟,雖然實情並非如此,草莓其實沒什麼選擇了,她無家可回:「結婚前其實看得出來有狀況,但我就沒地方住,住的地方是問題、錢也是問題,就算要租房子也要成年人才可以簽合約,我有很多問題點,社會局也只給我保護到國三畢業後,沒協助我畢業後可以做哪些工作或住宿……」
丈夫有嚴重精神狀況、一生氣就會拿刀辱罵、甚至會在孩子面前舉刀,一不高興就把人趕出家門,草莓幾乎每天都活在恐懼中──第二個孩子出生後,草莓的產後憂鬱症更為嚴重,她無法入睡、去廁所自殘、3歲多的大女兒也聽得到撞牆聲,草莓不想讓孩子看見脆弱的一面,但她連吃精神科藥物都會被夫家指責影響哺乳、「是妳自己怪怪的。」
草莓開始萌生離婚、逃離一切的念頭,只是,從下定決心到離婚、到真的有法扶律師開始協助,就過了漫長的7年──最難的第一步,是被「認定」家暴。
或許如今什麼「家暴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趕快逃離」等話語已經是常識,但逃離談何容易?「要離開,需要有人際關係、親戚、住的地方,才有辦法逃離那個家,如果我什麼都沒有,要逃離很難……」
草莓婚後就被丈夫禁止去工作,雖然因為丈夫收入不高、她曾經去餐飲業兼職,收入幾乎都用於孩子養育費用與學雜費,身上根本沒存款,於是當她要跟丈夫提離婚、對方不願意簽字時,她根本沒有錢去打離婚官司。
丈夫當然不願意離婚,畢竟草莓一個人包辦照顧孩子、照顧家中長輩、煮飯與家務,就算兩人感情已經淡掉、分房睡,「免費保母,誰想放手?」丈夫不同意兩願離婚、草莓又沒錢打離婚官司,她勢必要找其他資源脫離家暴。
草莓從小就知道警察不一定會幫助家暴受害人、對警察沒有好印象,她踏出的第一步是抱著孩子去醫院社工室求助,沒想到結果是:「社工跟我說『語言暴力』比較難蒐證、保護令會不會通過也要看法官判定,就這樣結案掉……後來有另一個社福單位協助我。」
草莓以為某單位社工會協助她、一起討論與規畫如何離開那個家,沒想到社工先問的是:妳是不是說了什麼話激怒他?草莓說當時很害怕、可能有不小心說錯話、實在不記得是什麼,社工仍追問:說了什麼?又問:為什麼不存錢準備離開?「我現在打零工,哪有錢搬走?」草莓心都涼了。
有想過去尋求庇護嗎?草莓說當然有,但也要申請,而且庇護所無法確認是否一家庭一套房、更無法確知地點在哪,孩子們都有發展遲緩狀況、需要早療,她不敢離開既有的生活圈──最關鍵的是,庇護所會讓她想起年少時期被安置那段失去自由的回憶,感覺很不好。
類似狀況也發生在2022年季姓婦人殺夫案,判決書指出,新北市家防中心曾於案發前一個月連續3天派社工與家防官前往季婦住所、討論庇護處所事宜,但季婦3次拒絕庇護,並表示「不想去住別人家」──儘管季婦逃去姐姐家仍被丈夫找上門、姐姐嚇到不敢讓她再來,儘管季婦幼時待過孤兒院、對安置機構感到排斥並不意外,判決書依然認定:「被告並非處於全然孤立無援之狀態,仍有循其他管道保護自身免受家暴之可能性……」
草莓只能嘆氣。她很清楚為什麼季婦會不想待安置機構,但這竟成了季婦對家暴忍無可忍、殺害丈夫以後,被檢討不符「情堪憫恕」、不應依《刑法》第59條減刑的原因之一。
社工當然都是好意,但難以解決草莓的各種困難,她連低收入戶都無法申請,因為無法順利離婚、資格計算上必須納入計算夫家財產。草莓也曾鼓起勇氣再去派出所報案一次,沒想到警察說轄區不同、無法受理,警察甚至勸她不要聲請保護令,說前幾天有個阿嬸聲請又撤回、很麻煩,即便看過草莓寫的文章,警察們也說這只是「經濟上的家務事」──那一天,她邊哭邊走回家。
不幸中的大幸或許是,草莓依然找到了可以信任的民間社工、社區據點,這裡可以暫時把孩子托去課輔班、草莓能有一些喘息的時間,社工也不像公家單位一樣有明確「下班」時間,他們慢慢陪伴草莓的日常生活、陪她找回自信心──於是在2年前,草莓被丈夫打傷時,她終於有機會在社工陪伴下去進行後續聲請保護令、法扶、租屋補助等,她第一時間就想到要向這些社工求救。
但即便開啟了機會,這也還不是真正的「逃離」,還有漫漫長路要走。
COVID-19疫情期間,草莓的丈夫與婆婆在家吵架,草莓想阻止婆婆被打,沒想到最後被打的是自己,左半臉被揮中、被推倒在地上狂罵髒話。明明保護了婆婆,婆婆卻覺得被打都是草莓的錯。
那瞬間草莓不敢打電話求救、就怕繼續激怒丈夫,但她默默地傳臉書訊息給民間社工,民間社工立刻進行線上通報、並詢問社區某處能否讓草莓暫躲,接著草莓就去醫院驗傷。
那時疫情相當嚴重、A醫院必須先經過PCR篩檢才能進入,草莓跑了另家B醫院也沒人要理,只好先去警察局──這次警察態度不一樣了,真的有幫忙做筆錄,草莓做完筆錄又跑C醫院、因器材無法檢查耳朵是否受傷又跑了外縣市的D醫院,輾轉跑了3個小時才成功終於能驗傷。
但這不代表保護令會立刻下來,聲請那時還必須自己用電腦騰打家暴當下的錄音檔逐字稿,那如果是沒電腦、不會自己打字的婦女,怎麼辦?又,或許是因為疫情影響法院作業,草莓等了好幾個月才等到開庭、才終於等到保護令聲請通過,這期間草莓也都仍住在夫家、沒錢搬離,那幾個月相當煎熬。
社工首先替草莓安排社區友善店家的工作、好不容易才媒合到一家能接受草莓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小店,接著是開始找房子,找很久──第一個房東不想租,草莓也不想,租金太高、還要繳好幾千管理費,第二次本來有要跟另一個據點個案合租、對方突然說不租了,租金當然也是一大問題。
幸好保護令聲請通過以後,草莓可以暫時用保護令證實自己的困難、在崔媽媽基金會協助下去申請租屋補助,後來找到一房一廳、月租金1萬元的小空間。雖然屋況不是很好、還必須找人借錢才能付出2萬元的押金,但租屋補助8000元、實付2000元,最重要的是,她可以搬出來了。
當然,搬離後仍有各種插曲,例如她不敢一次帶走兩個孩子、怕丈夫對小孩不利,搬離後丈夫也曾跟蹤孩子到新住處,草莓嚇得跑去社區據點、丈夫又追來,是社工幫忙擋下的:「我那時候超恐慌的,我有保護令,但當下也不知道這到底能做什麼……」丈夫個性火爆,她當下也非常害怕波及社工。
「社工說警察有公權力、打電話110就好,但警察會不會相信我?我也不敢報警,我知道他有情緒,可能變成A社工被打、B社工被打,想到社工們也是有家人的,我就不敢進一步報警……」即便保護令規定丈夫不能靠近草莓,他也在網路上不斷騷擾任何草莓認識的人,她看似搬離,卻也一直仍在深淵裡。
於是,草莓實在非常可以理解,為什麼總有受暴婦女被逼到殺害丈夫,或許唯有一方死去才能結束一切──草莓坦白說自己也曾想殺掉對方,但她知道殺人有罪、她還有孩子要養,她只能繼續撐下去。
「我看起來好像已經有很多資源了、很多人幫助我,但還是一直繞圈圈、繞圈圈……我一直在求助,但這過程裡碰過很多不對的求助對象、不對的資源,雖然現在都會教說要打113,但打了以後真的有用嗎?看運氣啊,看你分派到什麼樣的組織單位,跟對社工很重要。」這是草莓7年來的心聲。
如今草莓依然還沒成功離婚,法扶一路各種程序在走、補完各種文件以後又碰上律師請產假、正在換律師的過程,保護令期限也只有兩年,要再聲請必須有新證據、不能以之前行為聲請,甚至草莓的證件還曾被夫家拿去使用,還有很多議題要解。
但她仍相信,會有變好的那一天:「首先,要自己跨出那一步……原本我在一個家庭裡被貶低、深深相信自己是沒有用的人,但到了社區據點以後,我開始想:如果我去做志工,能不能幫助到更多人?直到遇到現在的社工以後,生活才慢慢好轉、慢慢變好,我這幾年也一直嘗試各種工作機會,要找到工時彈性、可以接送小孩的。」
對於家暴受害人來說,要尋求資源是一大難題,資格也未必符合──例如台北市婦女中途之家,規範狀況包括「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未婚懷孕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而必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的單親媽媽」,沒能離婚的家暴受害人是否符合「其他家庭變故」呢?又,受害人真的會想去庇護機構嗎?
報警這句話人人都會說,但草莓也曾歷經童年時媽媽被警察拒絕、自己成年後又被警察拒絕的狀況,如果警察觀念仍視家暴為「家務事」、麻煩的事,勢必持續有受害人被漏接。
草莓仍在等待那個遲來的離婚判決,她不曾放棄。只是,在這曲曲折折的過程、一再受挫的家暴求助現況下,有多少人無法像草莓一樣勇敢站出來,就被迫放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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