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520正式出任經濟部長的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中),將個人持有的崇越股票755萬股,移轉給「高毅投資籌備處」。(資料照,顏麟宇攝)
崇越科技董事長郭智輝出任賴清德政府520上台後的首任經濟部長,在上月獲提名以前,郭智輝將個人持有崇越股票共755萬4659股,移轉給「高毅投資籌備處」。身為崇越第二大股東,郭智輝在任部長以前移轉個人名下股票,應是為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財產強制信託之規定,但有趣的是,接手郭智輝股票的「高毅投資」,竟沒有出現在崇越科技5月2日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之中;且「高毅投資」負責人郭冠宏是郭智輝兒子,去年5月底已取代父親成為崇越董事。那麼,郭智輝上任前轉讓股票的行為,到底是證券交易,還是財產贈與?
為杜絕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遂行利益輸送或牟取私利,確保政務人員清廉形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規定,政務人員應於就職申報之日起3個月內,將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所有不動產及上市(上櫃)股票強制交付信託,進而達成全民監督之立法目的。這項規定自2003年上路之後,政治人物為了避免股票強制信託後,影響到日後處分變現,不少人會選擇在法定申報截止日以前,處分掉個人及配偶名下股票,最後攤開在民眾眼前的,只剩下處分相對困難的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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