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臨刑喊冤、被強注麻醉「拖去按指紋」槍斃…24年前驚天冤案,「蒼蠅」將成逆轉關鍵?

到底是多大的冤屈,讓一個人即便要被拖去槍決了,依然不願服從、只想當場咬舌自盡?(盧正資料照,截圖自《島國殺人紀事2》、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到底是多大的冤屈,讓一個人即便要被拖去槍決了,依然不願服從、只想當場咬舌自盡?(盧正資料照,截圖自《島國殺人紀事2》、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檢察官問:現在正要執行死刑,你有什麼話要說?盧正說『我是被冤枉的,我有準備書狀。』檢察官仍問:最後有何遺言?盧正答:沒有。最後受訊問人要簽名蓋指印這部份,書記官寫『受訊問人拒簽,並欲咬舌自盡,無法蓋指紋』,但最後還是有指紋……書記官記載:『伺麻醉後再補蓋指紋』……」-監察委員高涌誠轉述,盧正死刑執行卷內容

到底是多大的冤屈,讓一個人即便要被拖去槍決了,依然不願服從、只想當場咬舌自盡?2000年9月7日晚間8點20分,台南看守所就如同往常地對死刑犯執行槍決、槍斃了一個名為「盧正」的擄人勒贖犯,不意外地是總有死刑犯臨刑喊冤,意外的是,他拒絕在執行公文上蓋指紋、掙扎試圖咬舌自盡,是被麻醉以後才拖去蓋的──那時所有工作人員都沒意識到,一起最不尋常的「殺人案」正在這個死刑現場發生,且餘波24年至今。

2024年1月18日,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與家屬在最高檢察署前為盧正提出「非常上訴」請求;8月16日,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為盧正提出調查報告,這並不是監察院第一次點出盧正案冤屈,卻是第一次監察院希望憲法法庭「死刑違憲」爭議可以考量到冤案的可能性。

究竟是何等離譜的案情,讓監委也想對憲法法庭喊話?據2024年陸續公佈的盧正案3項新鑑定結果,其中「蒼蠅」也成了關鍵逆轉角色,原來人死並非就此一無所有,證據依然在說話。

連檢察官都不相信自己寫的「起訴事實」 20年後「供述鑑定」揭諸多疑點

1997年12月18日,台南聯華公司老闆娘詹春子外出後失蹤、隔日在公路旁草叢發現遺體,全身被透明膠帶慘烈地一圈圈綑綁、膠帶還有生前最後呼出的水氣凝結,頸部有兩條不連續的X字型傷痕、膝蓋與其他軀幹有瘀青,實難想像其生前受到哪些對待。

盧正案(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1997年12月18日,台南聯華公司老闆娘詹春子外出後失蹤、隔日在公路旁草叢發現遺體。(資料照,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隔年1月,當時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鎖定詹春子丈夫友人、當時沒有穩定工作的盧正「配合調查」,經歷31小時沒有錄音錄影的不明過程,盧正突然說自己就是凶手。儘管盧正曾經一度翻供、主張受到壓力才會自白,司法依然一路「順順」地走、認定他就是為財殺人的歹徒,在2000年9月份槍決盧正。

但,真的是這樣嗎?光是在訊問過程,就充滿各種疑點。

2024年8月16日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調查報告指出,就台大心理系副教授趙儀珊進行的「供述鑑定」結果指出,盧正自白受警方污染可能性高,且盧正提供資訊有受警方暗示誘導、盧正也承認有用媒體報導編故事,加上「疲勞訊問」累積效果,很可能發生「滾雪球效應」;而早於8月3日,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上,參與本案律師陳偉仁即說出各種疑問。

陳偉仁首先還原詹春子案背景,是1997年「白曉燕命案」發生後的1個月,當時整個台灣社會因為白曉燕案主謀陳進興而人心惶惶、警方有沉重破案壓力,因此也產生一些警察辦案習慣,例如傳喚調查無需「到案通知書」,或把「破案畫面」放在桌上給媒體拍、流出「現場模擬」畫面影響輿論等,這些事情已平反冤案當事人徐自強也有經歷過。

警察為什麼會想找盧正,是因為案發前12月17日盧正曾經把車子停在詹女公司前,加上所謂「靈媒」潘敏捷通靈的畫面,1998年1月16日警察就請盧正到警局一趟「協助調查」──而在「協助」31小時後,盧正自白承認自己殺了詹春子。

然而「協助調查」過程充滿問號,例如2020監院糾正案文提出,沒有錄音錄影、「案外人」可以隨意出入(前述「靈媒」兼盧正師母潘敏捷、盧正家人、潘女丈夫曾重憲等),警察甚至在訊問過程數度以「自首減刑」的條件勸誘盧正認罪,這是在如今台灣難以想像的、極其粗糙的訊問過程。

時隔20多年,台大心理系教授趙儀珊在「供述鑑定」指出,盧正顯然有狀況──警方要他做什麼都做、長時間扣押與疲勞訊問、第一次警詢後就緊接現場模擬,筆錄中也曾出現盧正很想睡覺卻不得不挺直腰桿的記述,還有與本案「無關人士」的誘導,師母多次遞紙條、交頭接耳等狀況。

就連後續檢察官也不太相信自己的起訴事實,檢察官一直問「你(盧正)一個人在車子裡不可能做(勒殺詹女)」,主張不可能是在車子裡做的、不是用鞋帶做的,充滿爭議。

而趙儀珊鑑定結論是,盧正的自白(承認殺人與犯案手法部份),有極高錯誤風險。

被棄屍24小時的遺體,乾淨沒半顆蟲卵?法醫實驗「蒼蠅」還真相

最奇怪的或許是,詹春子在當年12月17日失蹤、警察在12月19日發現遺體、警察認定12月18日盧正殺人,但連當年的警察都研判詹女是在19日被殺害棄屍的,19日在警察監控範圍的盧正,該如何逃脫各種監控去犯案呢?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法醫昆蟲學專家蕭旭峰,就在案發後20多年受冤獄平反協會邀請,從「蒼蠅」還原詹女的死亡時間。

據律師陳安安報告,2023年,蕭旭峰就原判決詹女遭殺害棄屍的時空條件進行豬隻模擬──原判決認定詹女是在1997年12月18日下午6時遇害、8至9時遭棄屍、隔日下午7時被發現,但就蕭旭峰選擇與原案同地點、同時間、相似溫度與日照條件進行研究的豬隻模擬發現來說,完全不一樣。

就當年警方資料指出,被害人詹女被發現時沒有「屍僵」(指人死後12–24小時遺體僵硬的狀況)、「屍斑」(死後2–4小時開始出現、8–12小時達最高峰),當時偵查人員音檔也聊到這是一具比較「新鮮」的屍體,不太可能是12月18日被殺害、直到隔天晚上7點才被發現的。

更關鍵的是「昆蟲相」──就蕭旭峰研究,12月18日被棄屍的豬隻,12月19日下午2點就有大量蒼蠅出現聚集,這些正式名稱為「麗蠅」的蒼蠅活躍期為白天,只要有屍體曝露,1–2小時之內會出現、在傷口產卵;然而就詹春子命案遺體,當年警方發現詹春子遺體時,上面只有螞蟻、沒有昆蟲產卵,意即,被害人從被棄屍到被發現的時間相當短暫。

盧正案(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麗蠅」活躍期為白天,只要有屍體曝露,1–2小時之內就會出現、在傷口產卵。(2023年法醫昆蟲學實驗狀況,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各方證據皆指出詹春子應為12月19日白天遭棄屍、夜間遭發現,那麼,12月19日仍在警方監控範圍的盧正,怎麼可能犯案呢?就連當年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都坦言盧正「涉案可能性」不高,2024年監察院報告也認定,昆蟲相與死亡棄屍時間不符、且盧正當天正受警方監控,如何躲避警方視線去棄屍?

至於所謂「凶器」、即法院認定盧正用來勒斃詹春子的兩條鞋帶,就2023年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重建,也與事實不符──就律師陳安安於2024年8月3日報告,藍錦龍實測結果發現鞋帶勒痕寬度明顯大於死者詹女頸部勒痕,即便選擇捲曲再纏繞、寬度可能符合,但產生傷痕跟被害人遺體不一樣,應可排除鞋帶為本案凶器──就連當初檢察官也質疑,詹女傷勢「顯非鞋帶可造成」。

盧正案(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盧正宣稱雙手套棉襪以後撕膠帶捆綁詹女,但疑點是膠帶怎麼切口那麼整齊、上面還沒有一絲棉絮?(膠帶實驗對照狀況,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遺體不符合、凶器不明,且詹女死狀也與盧正說的「勒一下就死」完全不符──遺體上面多處外力鈍傷痕跡怎麼來的?為何膝蓋會有類似下跪的瘀痕?案發現場的3根煙蒂測出血型與盧正的O型不符、是B型,那麼,是誰留下這些煙蒂的?盧正宣稱雙手套棉襪以後撕膠帶捆綁詹女,膠帶怎麼切口那麼整齊、上面還沒有一絲棉絮?一切都是真相未明,但盧正依然遭判死刑、就此失去性命,家人喊冤至今20多年。

監委送調查報告至憲法法庭:冤案不可能永遠不發生

早於2000年遭槍決的盧正,時隔20多年竟由3位以上專家進行重新鑑定、有監察委員背書其冤情,這顯然指出當年司法之荒謬,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也於今(2024)年6月份將調查狀況送憲法法庭,盼能提供4月份進行言詞辯之「死刑違憲」釋憲案能有個參考:冤案不可能永遠不發生,如果台灣必須考量要不要維持死刑制度,是否也應參考盧正的悲劇?

這並不是第一次監察院進行盧正案相關調查,盧正被槍決的2年後、2002年5月8日,監察院即糾正當時台南市警局與第五分局,指出警方以「自首減刑」勸誘不當訊問、「案外人」潘敏捷在場指導筆錄、測謊不明、警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狀況。

律師陳偉仁於2024年8月3日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指出,2002年監察院糾正案提出後,台南市警察局懲戒會議將多名參與盧正案、過程有瑕疵的警察記過處分,雖然這些「記過」很難有實質的法律效果,但也促成2015年《刑事訴訟法》修正:若該案警官違法失職,可以要求本案重新審理。

雖然盧正已遭槍決,2024年民間團體與家屬依然盼最高檢察署為盧正提起非常上訴,事實上台灣也有成功替「已死亡被告」聲請過再審並平反的檢察官,即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陳佳秀──而陳佳秀平反的對象,是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不堪受辱自殺的銀行經理諸慶恩,即便諸慶恩已死,司法依然有可能還他一個公道。

陳佳秀於冤平論壇指出,所謂「非常救濟」包括再審、非常上訴兩部份,再審是要挑戰最後事實審的「事實認定」、非常上訴則是挑戰確定判決的法律適用性,但無論走哪條路,都是為了達成「救濟」之效,改變原有的判決。

而就盧正案過往判決狀況,雖然警詢自白、姪女聯絡簿(不在場證明相關)在過去已被提過、很可能被駁回,所謂「佚失證據」(包括當年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警卷、棄屍路線監視錄影、鞋帶鑑識比對結果)也都被證實拿不到或是被法院否定過一次了、依程序來看難打開非常救濟大門,但陳佳秀依然認為盧正案平反仍有其他可能性,例如當年未成檢查的檢體DNA、應調查證據未調查等。

陳佳秀最後提醒「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是她當年為諸慶恩案件平反的心得、以為已經全數被銷毀的證據居然還在,也因此有機會替亡者得回一個清白。

儘管冤獄平反協會於2024年1月份為盧正案召開記者會、盼開啟「非常上訴」,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於8月16日監察院記者會後補充,就協會聯繫專家進行之法醫昆蟲學研究、供述鑑定、鞋帶比對等結果,也可以選擇「再審」一路──無論哪條路,都是希望盧正可以得到平反,也盼盧正可以真的得到平反。

本篇文章共 1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45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