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精神病患自傷傷人的社會案件頻傳,而近日屏東超商店員遭挖眼事件,更讓《精神衛生法》修法再度成為關注焦點。示意圖。(資料照,謝孟穎攝)
屏東超商店員遭精神病患挖眼案震驚社會,也再度炸出《精神衛生法》修法議題,許多網友痛斥,「強制住院最長5年超荒唐!」主張修法延長對有暴力傾向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年限。然相關論述不僅誤解了《精神衛生法》的本質,對精神病患以治療之名行禁錮之實,也違反人權;問題癥結恐還是得回歸精神病患的社區支持系統,及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提到《精神衛生法》立法背景,有點年紀的民眾可能對1984年發生的螢橋國小潑酸案還有印象。一名因長期吸毒導致神志不清的蔡姓男子,溜進校園將一整桶硫酸潑在學生身上,造成43人輕重傷,然後舉刀自裁身亡。時隔37年,即使有了精神衛生專法,但幾乎每隔幾年還是會發生精神病患自傷傷人的社會案件,從2016年小燈泡事件、2019年台鐵警察命案,到最近的潘姓女超商店員遭挖眼案,每一件都令人觸目驚心,也導致社會惴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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